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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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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稳定 殚精竭虑护平安
时间:201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日前开展了“涉检信访即时办,维护稳定促和谐”活动,派出干警深入辖区兴隆农场及村镇,调研涉检信访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图为该院干警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

  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到各项执法办案工作中。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是其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手段,是其全部工作的中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确保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是其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环节。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高检院的领导下,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硕果累累。

  曹建明检察长反复强调,一定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不能就案办案,不能一诉了之,不能仅仅满足于在法律上对案件作出结论而不重视问题的真正解决。要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息诉罢访。

  2011年7月,高检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力推检调对接机制。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畅通联系渠道,大力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宣讲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养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2011年12月,积极响应中央加强社会管理的号召,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主要手段和工作重点,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迈出了坚实一步。

  2012年,高检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落实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流程规范,机制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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