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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2011年
时间:2013-03-1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2011年6月22日,中国检察官文联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1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的青年检察官来到高检院“五七”干校旧址,追寻历史足迹,回望共和国法制建设历程。

  2011年9月14日,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在北京举行。图为参赛检察官和律师在比赛间隙进行友好交流。

  2011年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森林广场前,一支“娘子军”——右江区检察院女子法律宣传小组,吸引了附近的群众。

  ●1月20日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担负的重大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1月24日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主题实践活动为新起点,继续深入学习、模范践行检察职业道德,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主题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2月23日高检院下发《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

  高检院下发《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下称《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行为。《规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规范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部公务活动和相互交往中的纪律性条规。

  ●2月25日高检院隆重表彰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表彰大会上,高检院授予全国202个检察院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50个检察院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授予69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授予313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继续保留151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继续保留646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3月16日高检院举行国家检察官学院聘任首批驻校检察教官仪式

  高检院举行国家检察官学院聘任首批驻校检察教官仪式,王新环、吴克利被确定为首批检察教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脱产驻校任教一个学期。此前,高检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建立检察教官制度的通知》,对建立检察教官制度的必要性、担任检察教官的条件、检察教官的任务和任期、检察教官的选任与管理等作了制度性规定,标志着我国检察教官制度正式建立。

  ●3月28日高检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

  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4月12日高检院举报中心下发《关于开展举报线索保密和举报人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

  4月15日至7月31日,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开展举报线索保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检查活动,以进一步健全举报保密、保护工作制度,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5月19日高检院决定从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

  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会议要求,扎扎实实搞好专项检查活动,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期待。

  ●6月1日51个检察院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

  高检院下发《关于确定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的通知》,确定51个检察院为首批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建设,是得到广大基层检察院充分认同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正确方向。

  本次确定的51个“四化”建设示范院,示范期为3年,从2011年6月开始,到2014年5月止。示范期满后,高检院将对示范情况总结评估,调整确定新一批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

  ●6月23日高检院机关召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庆祝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曹建明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永远铭记党的历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要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更加重视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始终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7月7日纪念《检察日报》创刊2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曹建明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新闻舆论处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既是党和国家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更好地发挥检察新闻媒体在宣传党的主张、促进法治建设、服务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月28日高检院第一期检察英烈子女夏令营开营

  开营仪式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副检察长邱学强,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亲切会见了全体参加开营仪式的检察英烈子女及其监护人。

  在为期6天的夏令营活动中,通过参观高检院、人民检察史展览,与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交流互动等活动,15名未成年营员不仅亲身体会了革命前辈奋斗的艰辛,也感受了父辈所从事检察事业的神圣与光荣。

  ●8月17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廉政准则》经验交流会召开

  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9月14日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举行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于2011年9月14日至17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36名全国优秀公诉人、律师向全国观众呈献了一场精彩的论辩盛宴。

  ●9月23日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座谈会召开

  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上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10月28日高检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经中央编制办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8日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

  ●11月30日在京港澳人士代表参加高检院“检察开放日”活动

  高检院机关举行第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近30位港澳人士代表首次“零距离”接触内地最高检察机关。曹建明检察长表示,内地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阳光检务,更加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拓宽与港澳各界人士的联系渠道,认真听取港澳同胞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密切与港澳执法、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港澳同胞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12月1日高检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

  作为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亮点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将“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五个方面作为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

  ●12月19日高检院聘请第六届特约检察员

  在高检院第六届特约检察员聘请仪式上,曹建明检察长向39名续聘和新聘特约检察员颁发了聘书。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约检察员工作,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

  ●12月23日高检院举行专家咨询委员座谈会,听取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曹建明检察长表示,进一步加强专家咨询委员工作,依靠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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