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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青讲述起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细节
时间:2013-03-12  作者:赵信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刚恢复重建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大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恢复重建后的第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

  1978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刊发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消息和社论《大力加强人民检察工作》。

 

  1978年11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老检察官王桂五同志题为《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的文章。

 

  1980年12月,特别法庭开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派员出庭公诉。

  1978年3月,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已故委员长叶剑英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在这次人大会上,黄火青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建后的第一任检察长。

  岁月如梭,时光飞逝。15年后的一天,在北京医院的一间病房里,当93岁高龄的黄老与记者谈起那一段经历时,他朗声说道:文革10年,我被打倒了,当中央负责同志找我谈话时,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任务。

  起草一部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黄老上任后抓的第一件大事。黄老介绍说,在这部法里,我们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把这一点在法律规定上写出来,还是第一次。在其他许多问题上,这部新法也有许多新提法,比如说,新法里把原来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改为在检察长“主持下”进行工作,这就更好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黄老还讲了一个细节:起草组织法时,有人对检察工作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有疑虑。黄老那时坚定地表示,中国革命的胜利就是靠党的领导取得的,检察工作也是一样。坚持党的领导这不是一个一般问题,是个原则问题,是不可以争论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一部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终于出来了,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后予以通过。就是今天谈起这部新法来,黄老还是禁不住要发出感慨:“真不容易啊!”黄老复出就任检察长时已是77岁高龄。任上5年,黄老为共和国检察事业的重建和发展奔波忙碌,这5年是新时期人民检察院的起步阶段,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就达40余万起,严惩经济犯罪活动开始向纵深发展,对打击刑事犯罪、搞好社会治安。在中国法制史上,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一个显赫的重要事件,同样也是黄老在任5年及至他革命生涯中最有意义的一段。

  临别握手,黄老又十分郑重地向记者谈了他心里装的一件“大事”: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法工作?怎样认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这些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容,值得好好总结和研究,这是大事啊!“我现在没有这个精力了,要是有谁做这个题目,我可以顾问顾问……”听着黄老恳切的话语,握着黄老温暖的大手,记者感受到的是一个老共产党人、老检察长对国家和民族、对共和国检察事业深深的关注和期望。

  (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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