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8月,宁夏固原市检察院检察官到“西兰银”物流园区进行预防调研。
【检务公开】在乡镇、街道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设立“阳光检察服务中心”,开展巡回检察,开通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区、市、县三级“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了三级检察机关反贪局局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和纪检组长手机号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开通宁夏检察微博,正面引导涉检舆情。
【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拖欠土地出让金、排污费、国家税款、人防工程建设费等问题,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220件,促进有关部门清理收回拖欠国有资金32.58亿元,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已与44个自治区级和108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聘请18名行政执法业务咨询专家,开展了案件信息录入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两法”衔接工作被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预防年度报告】结合办案,先后就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交通运输监管违法犯罪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或专题调查报告,并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规范执法】连续三年集中开展规范执法活动,决心把规范执法打造成宁夏检察的过硬品牌。确定2011年为“规范执法推进年”,2012年为“规范执法深化年”,2013年为“规范执法巩固年”。全区检察机关层层开展学习教育,查找执法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顽疾”,层层制定整改措施。
2013年新思路: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积极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扎实开展“规范执法巩固年”活动,提升执法公信力。围绕提升“五个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摘自2013年1月2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