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9月25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业务骨干在培训结束时进行笔试考核。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协助侦查部门破获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案件,依法稳妥惩处了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帮助教育了一些被裹挟、蛊惑、不明真相的轻微违法人员,维护了全区大局稳定。
【宽严相济】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依法快捕快诉,体现该严则严;慎重逮捕起诉,体现当宽则宽。
【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对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
【惩防并举】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开展专项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检察宣传和文化建设,以西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发展和成就为主题,在全系统开展了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系列活动。持续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全区检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9.24%,比2007年提高4.76%。加强检校合作,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专门型和专家型人才40人。
2013新思路: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为全区工作大局服务。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把提高执法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执法理念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素质建设、执法监督制约和基层基础建设的各个方面。
——摘自2013年1月26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