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暑期,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微博,与未成年网友在线交流。
【服务大局】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等五个工作意见和措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推行保护台企台商、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重大项目风险防范评估等做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深化闽台检察交流与合作,举办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积极开展两岸检察机关司法互助和个案协查,得到高检院和国台办肯定。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整治非法集资、“高额返利网”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和金融秩序健康发展。
【反渎工作】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司法保障,查办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等犯罪嫌疑人22人。省纪委、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形成反渎职侵权工作整体合力。
【职务犯罪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服务68184批次。结合办案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提出检察建议5984件,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我省检察机关查办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警示宣传教育等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保障改善民生】依法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犯罪,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犯罪1662人,查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嫌疑人202人。
2013新思路:
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落实新增加监督职责,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
——摘自2013年1月29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