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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解决诉求】
时间:201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2012年2月27日,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派员监督在该区法院举行的拍卖会。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等专项工作,加大对制售病死猪肉、假药劣药、利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药用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建立与环保、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成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环保等案件专业指导组,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顺应群众的呼声,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分析和对反腐败形势的研判,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深挖腐败窝案串案。组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

  【提升严格执法水平】省检察院健全重大复杂案件报备和指导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掌握、加强指导、重点办理,对杭州“5·7”交通肇事案、温岭“虐童”案等一批热点案件,坚持理性对待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依法办理。更加重视把好证据关和程序关,建立和推行以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公诉案件审查模式,在全国推广并被列入国家级重点课题;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服务经济发展】密切关注执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2008年和2011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民间融资问题突显的情况,分别出台帮助企业解困十五条意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九条意见,及时明确办理金融领域案件、集资类刑事案件、劳资纠纷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努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013新思路:

  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更加及时有力地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公共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犯罪,加强对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监督。

  ——摘自2013年1月27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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