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突出查办引发群众集体访的粮农补贴等犯罪。
【服务非公经济】主动建立了与工商联、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平台,努力营造支持、关心、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氛围。结合职能,制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层层召开非公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省院建立了49个非公企业调研联系点,研究企业发展中的倾向性问题,各级院也普遍与非公企业建立了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省院专门编印了法律服务手册,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深入企业】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法律知识,帮助完善管理,开展企业内部犯罪预防工作,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维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进一步强化对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查封以及涉企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涉企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强制措施,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
【化解矛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排查疑难信访积案120件,采取领导包案、“专家会诊”、逐案剖析、下访专访、督导推进等措施成功化解息诉116件,一批“老大难”案件先后息诉罢访。
建立和完善了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民意收集转化等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包片接访、下访,倾听群众诉求,带头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案件信息通报和工作联系沟通,维护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排除非法证据工作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确定了非法证据的类型、排除范围、审查原则等。建立民行案件合议制度,根据民行申诉案件特点,实行3人以上合议办案制度,交叉阅卷、集体合议、民主决策、监督制衡,保障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3新思路:
深入开展对俄经济贸易服务。按照省委确定的深化对俄经贸合作的发展战略,借助中俄司法协助条约生效20周年之机,尽快恢复边境地区检察长会晤机制,完善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司法协助,开展涉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
——摘自2013年1月28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