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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培训制度
时间:2013-03-1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检察官法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其中,理论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培训和法学理论培训。前者旨在提高检察官正确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执行、运用这些方针、政策的能力;后者旨在提高检察官的法学理论修养,从而提高其检察业务能力。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检察官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今后,检察官培训应逐步从以学历教育为主转向以岗位培训为主,从基础教育转向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从知识型法律教育转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法学理论培训,将以新情况、新问题、新制度作为主要内容。业务技能培训将逐渐成为检察官培训的重点,以直接提高检察官的办案技能和运用现行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官法制定的《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对检察官的培训种类与方式作了专章规定,根据条例制定的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检察官培训的形式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四类。其中,领导素能培训包括在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领导素能培训,后备干部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是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的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是根据检察机关各类工作岗位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是检察官培训的重要方面,包括拟任资格培训、晋升资格培训、续职资格培训和预备资格培训。其中,拟任资格培训,即拟任检察官职务的人员,应在任职前接受培训,分两种情况:一是新调进检察机关、拟任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需接受为期半年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重点是法学理论、检察概论和检察管理;二是通过统一司法考试,拟任检察官的,需接受为期两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重点是法治理念、检察实务和检察官职业规范。晋升资格培训,凡晋升高级检察官职务的,须接受为期三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重点是法学前沿理论、检察改革理论、高级检察官实务和国外司法制度与实践。续职资格培训,是指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每五年要接受一次续职资格培训,培训重点是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政策和新理论以及与检察实践相关的新法律、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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