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诉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诉法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1.受案;2.初查;3.立案。
(二)侦查: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反渎职侵权局对于其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