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 检察日报社承办 | 网站地图 | 旧站回顾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 机构设置
  • 权威发布
  • 检察业务
  • 队伍建设
  • 办事服务
检察知识
Left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简介
   最高检领导
   院领导活动
   最高检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学会、协会
   大检察官
   ·首席大检察官
   ·一级大检察官
   ·二级大检察官
   工作报告
   公  报
   法律规章
   ·司法解释
   ·规范文件
   ·内部规章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库>>2013>>2013检察志>>检察知识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特点
时间:2013-03-0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是以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检察制度的总称。

  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是相对英美法系检察制度而言的。当代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检察制度改革,互相取长补短,使法系特点不再明显。但是,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立法习惯不同,各国所建立的检察制度也有些差异。

  综合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性质、职权和行使职权的人员及程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二是检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内部实行垂直领导;三是检察机关主要是实行刑事诉讼职权;四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有一定的制约和监督功能。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主要是以英国模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检察制度类型。作为奉行普通法、衡平法传统的国家,英国检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是另一类型的检察制度发祥地。

  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深受自由主义国家观念的影响。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念是英美法系国家指导性的宪政理念。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视个人权利为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为侵害个人权利的主要渊源,其宪政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如何在根本上限制权力,主要不在于通过法律的分权和制衡,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正是这种宪政理念的写照。作为司法制度组成部分的英美法系检察制度,渗透着个人权利优先保护,以公民权利制约司法权力的基本价值趋向。该制度的发展也基本遵从这一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英美检察制度体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1)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的法律地位与公民对等。

  (2)检察机关的职能有限,但自由裁量权极大。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政府进行公诉,一般不具有对侦查的指挥和领导职责,公诉权的行使通常会体现以权利限制权力的理念。与此同时,检察官作为当事人之一方,被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进行辩诉交易。

  (3)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较为松散。

相关链接:中国共产党新闻 | 全国人大 | 中央政府 | 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检察网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举报电话)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