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
共摸排线索632件,立案办理575件
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接受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介绍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的最新进展。
长江流域港口众多,因船舶流动、监管分散、责任不清,船舶污染治理难。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决定对长江船舶污染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采取最高检负责主案、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的“1+N”办案模式,分层监督、整体推进。
专案开展以来,最高检召开专案动员会,部署11省市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组织多次磋商座谈,向有关部委和地方港航海事部门通报情况和问题,听取工作意见;赴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重庆等地开展现场办案和重点案件线索督办工作。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632件,立案办理575件,推动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治理:
一是推动解决一批接收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佳问题。针对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佳,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建设不符合要求,港口码头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3件。
二是监督纠正一批船舶污染处置不规范问题。针对船舶污染物违规直接排放,船舶污染物收转运记录不实、处置造假,船舶污染物上岸后未形成闭环管理、被违规处置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1件。
三是优化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因各地船舶污染物收费标准、模式不统一,影响船舶污染物及时交付的积极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按照“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要求,协同行政机关解决部分地区港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收费问题。
四是有效助推船舶拆解规范化。办理船舶拆解污染环境案件113件,督促整治一批船舶拆解作业占用岸线、冲滩拆解、拆船环评未办理等突出问题。针对“放管服”后,拆船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推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上海、江苏、安徽等地还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为地方出台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