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论坛|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时间:2023-11-28  作者:程志宏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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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志宏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福建省永泰县生态环境优越,是福州市首个国家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永泰县曾是省级贫困县,近年来,永泰县将生态、绿色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全力打造乡村振兴永泰样板。在此过程中,永泰县检察院结合县域特点,坚守绿水青山“生态线”,做好文化遗产“守护者”、乡风文明建设“同行人”,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力量。

让“青山”成为“金山”,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秀丽迷人的自然风光、隽永悠久的历史人文景观,是永泰县推动乡村振兴的优势资源。2023年8月,我院结合县域实际,出台了服务保障永泰乡村振兴十二条实施意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着力促进解决损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2022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刑民一体办案模式,加大森林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补植复绿96.84亩,缴纳生态修复费用81余万元。持续推动“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实落细,积极支持开发福州特色林业碳汇产品“福碳”,协同推动建立全省首个非标准化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率先配合落实司法认购,以替代赔偿生态公益损害。大力推动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展示馆在同安镇芹草村落地生根,在该村“福建油杉王”及周边古树群休闲步道,布点展示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碳汇司法等相关工作成效,传播绿色低碳环保理念。

永泰庄寨,是永泰人文精神的象征、永泰建筑艺术的高峰、永泰历史文化的缩影。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持续强化古厝和历史文物保护理念,走访各个乡镇的古庄寨,走访了解古文物保护现状,督促职能部门加强保护。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嵩口镇下坂厝(用坦厝)内部构件发生多次失窃问题,我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县乡两级有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落实维保制度及工作,杜绝失窃事件再次发生。针对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状元厝”(即萧国梁故居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郑侨墓未得到合理管护修缮,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文物被盗等问题,我院分别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文物保护措施落地见效。

将检察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推和美乡村建设

嵩口镇大喜村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是我院着眼于乡风文明,着力传递农村和谐生活理念的重要抓手。自2017年以来,我院探索设立该教育基地,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中,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振兴,成功打造“生态旅游+法治教育”乡村生态旅游检察服务品牌。

建设文明乡风,离不开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院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非法宗教活动,助力净化农村社会风气。积极营造法治文化氛围,组织专业宣讲团队,深入基层乡村一线,积极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农利民政策。通过宣讲民法典、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等,并结合办理的刑事案件释法说理,提升村民法治意识。我院还精选试点乡村,邀请热心乡贤、村民担任“普法信使”,创新“乡村广播+普法课堂”模式,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正能量。

此外,我院还主动与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建立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2023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坚持多管齐下,与县民政局、教育局、妇联、残联等单位共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持续加大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的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救助力度。

聚焦村民饮水安全,助推宜居乡村建设

近年来,我院紧盯农村饮水安全,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书写乡村振兴答卷注入检察力量。

大樟溪是永泰县的“母亲河”。自2021年9月以来,我院把“构建河湖长+检察长联合治理模式,助力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作为服务全市和全县发展大局的一个重点项目来抓,主动牵头与大樟溪上游的德化县、仙游县检察院、河长办,建立跨域保护协作机制,并主动加强与大樟溪下游的闽侯县、仓山区检察院联动配合,依法能动履职,使大樟溪及支流水质稳定提升至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有力保障了居民饮用水安全。

近年来,我院还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碧水清源”、淡水养殖整治、大樟溪流域治理专项巡察“回头看”等专项行动,依法督促关停长庆溪流域非法排污企业9家、提升改造2家,该流域水质由原来的劣V类提升为Ⅲ类地表水水质;依法督促关停清退养鳗场17家,督促规范提升后保留17家,全县涉及养殖的小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地表水水质。结合办案,邀请相关部门和大樟溪流经的12个乡镇召开大樟溪水质共护共治联席座谈会,合力促进大樟溪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翟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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