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之光照亮虚假律师费“隐蔽角落”
江苏泰州:加大金融借款诉讼领域溯源治理力度
泰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联合技术部门就虚假律师费监督模型的数据来源、研判规则、技术路径等进行研讨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在进行批量诉讼时,聘请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私下签订的合同采取按件收费方式收取3500元律师费,但诉讼过程中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合同却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约定高达上万元的律师费。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虚增的律师费均落入融资租赁公司之手——今年,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依据数据模型,在办理机动车融资租赁纠纷系列监督案件中发现这一“潜规则”,通过向法院发出类案审判违法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针对金融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律师费问题,泰州市检察机关研发数据模型,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截至今年9月底,泰州市检察机关共监督成案16件,纠正错误裁判57件,查清涉案虚假律师费共200余万元,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金融秩序。
一起控告案,揭开金融借款诉讼领域律师费收取“潜规则”
时间回到2020年年底,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接到一起控告。“检察官,我要向你们控告,大河律师事务所(化名,以下简称大河所)和小贷公司在诉讼中制造虚假律师费让我承担,让我白白多付了好几万!”因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不服,老张向高港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高港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涉案的大河所经常为银行、小贷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过程中通常签订两份代理合同,其中,提交给法院的合同,按照收费的顶格标准计算律师费,而私下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数额却很低,甚至约定风险代理。为了向法院证明已经给付了这些高额的律师费,大河所先开具与提交给法院的合同数额一致的律师费发票,提交后随即作废或次月红冲(指跨月的红字发票可用于冲减原销项,再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以此避免交税。
“套路”屡屡得逞。老张案件中的律师费发票仅是大河所作废的33张发票中的1张。高港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于2021年4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7月,法院再审后依法判决驳回小贷公司要求老张支付7万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发生在大河所一家,可能是金融借款诉讼领域中的‘潜规则’,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泰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陆小涛在听取高港区检察院案件汇报中提到。
构建监督模型,精准筛出存疑案件线索124条
泰州地区一年内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多达数千件,如何有效定位线索、减轻人工核查量并提高监督质效?泰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联合技术部门研发了虚假律师费法律监督模型。
构建模型最重要的是数据。泰州市检察院从三方面获取数据。以通道方式(批量获取的方式)获取近三年来泰州地区所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批量获取税务机关近三年“作废”“红冲”律师费发票的电子数据、通过企查查和司法局公布的律师名录获取泰州地区在业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执业律师信息。
数据来源有了,下一步便开始着手分析制定研判规则。首先,监督模型构建小组成员运用技术手段筛选出近三年来泰州地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支持律师费”的案件,形成基础数据池。其次,考虑到当金融机构长期与同一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作关系,双方压低真实律师费签订“阴阳代理合同”的概率会更大,筛查出的此类案件更具价值,检察官遂以“金融机构一年内3次以上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为规则,识别出金融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较为密切、存在固定关系的案件。最后,运用技术手段对从税务机构获取的律师费发票信息进行要素拆解,提取发票中记载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金融机构名称和案件名称等信息,与基础数据池中的案件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匹配成功后所指向的案件就可能存在虚增律师费情形。
通过创建规则、层层筛选、碰撞比对,泰州市检察院最终精准筛选出存疑案件线索124条。
“我们从监督模型中选取了一起诉讼标的额超2000万元、律师费超20万元且律师费发票作废的案件,采取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方式开展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介绍道,“办案中,我们调取银行集中采购档案,了解案涉银行诉讼代理业务的招投标情况,并向负责诉讼业务的工作人员逐一询问了该行对外委托诉讼代理业务的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切实摸清情况。我们还调取了银行流水明细,进一步核查诉讼案件产生前后金融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资金往来,以核查律师费的真实给付情况。”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案涉银行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两份截然不同的“阴阳代理合同”,银行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仅为6000元,向法院主张的律师费数额却近30万元,差额惊人。泰州市检察院据此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改判。
大数据赋能,助推金融借款诉讼领域溯源治理
虚增律师费现象表面上是诉讼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提供部分虚假证据、侵害了部分债务人利益的行为,实则暴露出多个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泰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同时,还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就律师费证据标准达成共识,以“实际付款凭证”即金融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转账记录取代“律师费发票”作为判断依据。泰州市司法局组织辖区律师事务所对虚增律师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该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出行业风险提示,加强对律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税务机关结合查控情况开展全市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发票作废流程并加强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督促银行对涉诉案件律师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操作,督促银行规范诉讼行为。
“实践中,虚增律师费的手段愈加隐蔽多样。下一步,我们将对该模型进行升级、优化,进一步丰富数据来源渠道,精准解构作废律师费发票信息,设计出更符合业务部门办案需求、适宜推广使用的数据模型,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更精准、更全面的定向式打击。”陆小涛说。
(本报记者管莹 通讯员葛石烨 陈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