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时间:2023-02-09  作者:史兆琨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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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2月9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史兆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其确立、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式刑事司法的现代化。该制度一个最鲜明的特色就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做客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

自2018年底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至今,已满四年,制度运行取得了哪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面稳定适用,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2022年1月至11月达到90%以上,一审上诉率3%,低于其他刑事案件28.2个百分点,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二是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形成,综合带动效应明显,刑事诉讼理念、诉讼结构、诉讼模式发生重大变革。最高检先后单独或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带动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和解、企业合规等政策制度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三是检察主导责任得到强化。这既是立法的内在逻辑,也日益为司法实践所证明。以量刑建议为例,2022年1月至11月,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6.5%,采纳率为98.4%,有效凝聚了控辩合意,提升了诉讼效率。”苗生明介绍。

接下来,最高检将如何进一步深化、深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制度成熟定型?“为完善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着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三方面着力:首先,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依法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理智地作出选择。其次,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庭审模式带来的变化,积极推动庭审实质化转型升级。适应、调整诉辩关系,加强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沟通,平等、充分开展量刑协商,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作司法新模式。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推动完善立法,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科学性、规范性。”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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