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以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6-14  作者:王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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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芳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有24个少数民族,其中蒙古族人口占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93.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司法为民使命,为全县各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紧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在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助力决战脱贫攻坚。我院坚持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践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抓手。为包保帮扶的蒙古族聚居地乡镇——哈达户稍镇、大板镇协调项目5个,解决实际困难41件,帮助1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对1户贫困人员发放救助金5万元。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件,为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竭力服务疫情防控。及时出台相关工作规定,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打通涉疫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各类涉疫违法案件,其中1件妨害公务案入选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开启“云检模式”助力法律监督,开展远程讯问、远程庭审2000余件,确保检察办案不“断档”;开展在押人员“云谈心”,确保检察监督不“打烊”;开展远程连线“云听证”、律师网上“云阅卷”,确保检察服务不“打折”。成立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核酸检测志愿服务队等,组织干警1200多人次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弘扬抗疫精神,贡献检察力量。

二、参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在提升民族地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中提供检察保障

强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工商联、企业的沟通联络,深化检企合作,延伸检察触角,打通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建立涉企案件标识、监管制度,设立“在办涉企案件统计台账”,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实行“当日录、当日转”;开展涉企案件回访工作,坚持对涉企案件“每案必访”“定期回访”,到已办结案件的涉案企业回访办理结果“满意度”、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度”、检察官办案纪律“遵守度”。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慎处理涉企案件,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做到既依法办案,也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引导合法合规经营。近年来,我院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5件10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5件32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县域就业稳定。

全力护航安全生产。与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铁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行动,对阜蒙县阜新镇同乃铁矿、八家子镇利欣铁矿、扎兰营子镇鑫利达铁矿三家矿场进行督导检查、安全宣传,推进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拧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阀”,切实提升民族地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监督治理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监督治理,与县卫健局、环保局联合对阜蒙县35个乡镇级卫生院和6家县城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立案4件,有效提高医疗机构规范收集意识、守法意识,促进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进一步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三、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在维护民族地区公平正义中履行检察职责

“双语”办案解纠纷。我院“蒙汉双语”检察官在调解马某某交通肇事申请民事结果监督案时,经过“双语”办案、努力调解,最终使得少数民族群众达成调解。2021年,该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以该案改编的微电影《难咽之“咽”》荣获最高检第五届检察“三微”评选优秀作品奖。

“双语”信访解民忧。2020年,我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工作专区。为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办理业务,我院坚持在案件办理、控申接待和司法救助等环节采取“双语”办案、“双语”接访,并专门确定由一名少数民族干警进行接待,既避免了民族群众因语言不通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2021年,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届“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用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让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少数民族学校落地开花,在蒙古族聚居地乡镇——大板镇设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选举少数民族员额检察官担任民族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到少数民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升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净化学生心灵。发挥检察担当,走访阜蒙县蒙古族初级中学、阜蒙县职业高中等学校周边商店、餐馆,针对烟草规范经营、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2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四、保护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在建设民族地区美丽乡村中开展检察实践

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守护民族文化瑰宝。开展“保护海棠山自然风景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国家森林公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棠山内违规建筑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对6处违规建筑涉及的17件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发出检察建议17份,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守护民族文化瑰宝。

办案履职守护美丽民族乡村。扎实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监督有关单位全线清理大巴镇境内14余公里河流,清运垃圾3000余吨,普惠村民7000余人。与阜蒙县河长办公室会签《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八道河桥建立阜新地区首个公益诉讼示范点。成功办理废弃农膜污染耕地案,清除耕地废弃农膜700余亩,此案被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8件典型案(事)例之一。成功办理非法采砂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修复辽河流域受损河道生态997米,保护民族乡村生态环境。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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