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能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实现良法善治
时间:2022-05-17  作者:李海洋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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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海洋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治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着力更新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良法善治贡献检察力量。

增强政治自觉,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我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六稳”“六保”、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政治自觉,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院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办案,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切实破解追赃挽损难题,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切实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制度缺陷,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自2019年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我院对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1人,依法不起诉10人,制发检察建议2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乡镇公交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公司完善运营服务管理制度,该份检察建议被吉安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为被害企业挽回全部损失123万元,该案例在江西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会议上被推广。

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我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在办理青原区垄断砂石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我院坚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办案始终,通过阶梯式从宽量刑、充分释法说理,使1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在28个工作日内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实现快速、高效打击黑恶犯罪的目的。

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检察保障,我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建立完善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绿色通道”,充分运用速裁、简易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打击力度,共对8名涉疫情案件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100%,平均办案期限为14.2天。

开展生态检察,打造赣江最美岸线

我院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检察路径,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建设,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赣江最美岸线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我院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成效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督促犯罪嫌疑人通过缴纳赔偿金、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自2019年以来,共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相关案件29件,关闭污染环境的禽畜养殖场3个,清除电子垃圾4吨,清除固体废物100余吨,恢复水域、林地、基本农田300余亩,关停非法采砂场18家,恢复被侵占河岸线10公里,河湖生态明显改善,森林质量稳步提升。

针对某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导致出现滑坡风险和水土流失情况,我院成立联合办案组,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生态修复”机制督促经营企业履行修复义务,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该案例入选江西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化解案件矛盾,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

我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我院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中释法说理是否充分、当事人矛盾是否化解作为案件质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发挥制度优势,充分阐释法理情理,切实化解案件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自2019年以来,我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74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提出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刑等轻缓刑量刑建议363人,对128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院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督促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宽处理,案件追赃挽损率上升至59.6%,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一起邻里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故意伤害案件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同时将公开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该案入选吉安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在办理4名大学生因校园琐事寻衅滋事案中,坚持“宜教不宜惩”理念,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校方代表等20余人参加公开审查听证,拟不起诉决定得到听证员一致认同,涉案大学生均毕业后顺利融入社会,切实防止“案子办了、人生毁了”,该案入选江西省检察院第二批参考性案例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工作报告。

下一步,青原区检察院将不断增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保障办案优质高效,切实用检察工作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文稿统筹:王跃)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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