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现代化农业城镇建设
时间:2022-05-10  作者:王学林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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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学林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检察工作与“三农”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理念引领、力量配比、管理机制、工作成效等多个层面入手,上下同频打造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助力建设稳定、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农业城镇。

明确职能定位,推进乡村司法治理体系现代化。我院从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等方面,沉下心来进行长短期规划和运作,构筑起服务“三农”的检察延长线。按照“引导不主导、指导不指挥、参与不干预”的监督原则,加强对辖区“一所一庭”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摸排收集辖区派出所、派出法庭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违法犯罪线索。以辖区执法业务量大、问题易发的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等执法站所为重点,运用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实现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建立公益诉讼教育基地,招聘公益诉讼检察志愿者,加强对辖区内黑土地保护、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的排摸,收集垃圾处理、英烈保护、毁坏林地、古文化遗址毁坏、耕地破坏等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立信访事项答复和报备制度,清理辖区涉检信访积案,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提升群众对检察服务的知晓度、满意度。着重在土地承包、农资打假、粮食销售、务工人员讨薪等涉及黑土地保护、粮食安全保障的工作上,细化工作措施,实化服务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筑牢工作根基。围绕辖区党委中心工作、区域建设发展实际和广大群众期待,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深入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加强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与辖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寄递安全治理、护航安全生产等工作。与民营企业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深入企业走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检察保障。

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检察服务质效。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系统梳理、深入监督人民群众司法诉求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健全完善基层建设工作机制。以“双循环”模式确保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快速推进,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政工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内循环”,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长期工作联络机制,形成沟通流畅、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良好“外循环”。完善一体化联动机制,院领导及各内设机构实行包片负责管理,下沉检力资源,主动与群众沟通联系,寻找服务的切入点,延伸监督触角,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把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源头。

深入生产生活一线,延伸监督职能当好“七种角色”。我院每月定期安排干警深入群众生产生活第一线,明确下沉干警要做到“接触七方面人员、掌握七方面情况、延伸七种职能、当好七种角色”。即:接触辖区领导和社会事务部人员,了解其法治需求,做好护农佑农专项工作,服务“三农”和粮食安全,延伸为大局服务的政治属性,当好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法治乡村的法治顾问;接触涉检信访人员和社区居民,了解信访人员诉求,开展法治宣传等便民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延伸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当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接触辖区公安干警和律师、社区管理人员,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做好调查核实证据、社会调查、提前介入等工作,延伸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当好刑事诉讼侦查监督员;接触法庭民事审判和执行人员,了解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及民生热点问题,协助业务部门接待不服裁决申诉的当事人,对不符合申请监督的做好息诉工作,延伸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当好民事诉讼的调解员、监督员;接触公益事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生产管理区管理人员,了解生态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情况,现场走访核实,收集公益损害、诉讼违法案件线索,延伸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公益保护志愿者、信息员;接触学校教师和学生、留守儿童家庭,了解校园安全防范落实情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延伸未成年人保护的链条,当好农场学校和观护基地的法治辅导员;接触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从业人员,了解民营企业法律诉求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法为务工人员维权,延伸依法改善营商环境的护航职能,当好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志愿者。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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