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沿着总书记的足迹看变化|广西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汇聚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时间:2022-04-27  作者:邓铁军 陈丹桂 梁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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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全力守护壮美漓江

广西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汇聚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考察】

2021年4月25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深入革命纪念馆、农村、企业、民族博物馆等,就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等进行调研。4月2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桂林市阳朔县漓江杨堤码头,听取漓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等情况汇报,并乘船考察漓江阳朔段。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篸。古往今来无数文人墨客在广西漓江留下美妙诗篇。

“漓江是属于广西人民的,也属于全国人民,也属于全世界人民,是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遗产。我们要很好地去呵护它。”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调研,从桂林市阳朔县杨堤码头登船,顺江而下,视察漓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

一年来,广西检察机关牢记总书记嘱托,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秀甲天下的桂林山水增添了一抹靓丽的“检察蓝”。202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1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或非法占用河道90余公里,治理被污染水域370余亩,拆除违法养殖场所9300余平方米。

做好“顶层设计”,铸牢漓江保护“法治围栏”

今年4月24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举行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揭牌仪式暨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平台启动仪式。这个平台整体架构为“一个中心、四大平台和十大子应用程序”。一个中心是指漓江司法保护联动执法指挥中心。四大平台分别是公众服务平台、移动业务平台、智能办案平台和数据展示平台。十大子应用程序分别为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专项行动管理系统、移动办案系统、公益诉讼网站、数字小卫士随手拍微平台、漓江保护“四大检察”履职印迹微平台、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展示系统、快检地图分布系统、法律法规信息库、权力清单信息库。依托这个平台,该院构建了“线索收集-审查受理-案件处理-效果跟踪”的司法办案闭环体系,以“智慧大脑+千里眼”的办案新模式,大力提升漓江保护检察工作数字化水平。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提升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质效的一个缩影。

“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广西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广西检察机关主动扛起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断创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俊杰对记者说。

202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形势,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从监督重点、搭建线索举报平台、建立理论研究基地、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等10个方面,细化16项具体工作举措;还设立专职检察官办公室,集中统一、全流程办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司法保护综合治理效能。

自治区检察院还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对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加强诉源治理合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着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与广西师范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共建,打造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双方在漓江保护的法律人才培养、公益诉讼检察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信息互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一系列的举措,构筑起漓江保护的“顶层设计”,铸牢了漓江保护的“法治围栏”。

强化检察监督,对破坏漓江生态犯罪实施精准打击

2021年7月,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内的林木进行砍伐和售卖,严重破坏漓江边的林木生态环境。七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立即启动漓江生态环境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惩破坏者。此案是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相关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来,七星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严重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展中。

桂林市检察机关以“三道加法”为抓手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即坚持“大专项+小专项”保护、注重“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治理、搭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模式,既聚焦漓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将监督视野拓展到漓江支流“毛细血管”,全方位、多维度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集中力量解决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母亲河(漓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企业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

着眼于干流支流全面保护,“事无巨细”实施法律监督。南湾河、南溪河是漓江桂林市象山区支流河段,因黑臭水体整治问题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找准问题症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协调、联通作用,推动多家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黑臭水体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在对破坏漓江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贯彻生态环境补偿理念,探索惩治、教育与承担修复责任的一体化办案模式,采取多元化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桂林市检察机关先后在虞山桥、草坪码头附近采用露天庭审、现场增殖放流、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漓江保护法治宣传。通过办案不仅达到了司法上的震慑效果,而且把环境保护法治理念、生态理念结合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根植到沿岸群众的思想观念中。在保护漓江司法办案中,广西检察机关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社区代表、职能部门代表150余人次参与案件听证和旁听,充分听取意见,营造保护漓江生态的浓厚法治氛围。

依法能动履职,汇聚强大保护合力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让漓江恢复秀美,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广西检察机关以生动鲜活的司法实践活动,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全民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漓江的良好格局。

桂林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等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林长、田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督促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漓江保护“网格巡查机制”,要求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每日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发现违法犯罪苗头,迅速处置。

在推行“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时,广西检察机关也十分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问题解决方面的积极作用。乌桕滩属漓江流域著名景点,长期因无序经营造成乌桕滩大面积环境污染,漓江涨水后沿岸垃圾流入漓江水域。对此,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实施综合整治,乌桕滩800多亩景区环境得到改善。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14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相互移送、证据收集协助配合等机制,形成保护公益的深度共识与强大合力。

为推动全社会都参与到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当中,广西检察机关建立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受损联动举报平台”,5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干部群众等受聘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及时、全面、客观收集社会各界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诉求,并借助志愿观察员的社会影响力,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民广泛参与漓江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三级检察院还组织旅游企业和志愿者与检察官一同开展“共护漓江”主题活动,到漓江沿岸村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给漓江洗脸”环境清洁行动和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漓江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

碧波荡漾,行行白鹭飞舞其间……春天的漓江,风景更加迷人,尽显生态美景。广西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决承担起保护漓江和广西山水的责任使命,为铸牢南方生态屏障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本报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陈丹桂 梁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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