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5个团组织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时间:2022-04-16  作者:徐日丹 常璐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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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徐日丹 见习记者常璐倩)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近日,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93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7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57人(含追授3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1人(含追授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检察系统5个团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检察系统获表彰的团组织分别是: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团总支、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团支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团支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检察院团支部、四川省青川县检察院团支部。

决定指出,2022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青团也将迎来建团100周年。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扬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光荣传统,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以优异青春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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