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时间:2022-03-09  作者:郭若梅 刘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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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持续巩固深化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一直以来,信访都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了回应广大群众的现实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矛盾,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和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等措施。

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11月,由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包案办理的4万余件信访案件的化解率超过了80%。此外,南都记者还从最高检了解到,“件件有回复”和公开听证对缓解“倒三角”趋势具有明显作用。

全国“两会”期间,南都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了解最高检在公开信访、治理重复信访和纠正冤假错案等方面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院领导包案

检察长率先办理“钉子案”

南都: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进院领导办理信访案件工作,为什么要推行这一工作?

徐向春:通过近年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公开听证工作,信访“倒三角”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25%以上的信访案件在最高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检要求,首次到基层检察院信访的案件,必须由院领导包案办理。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万余件,化解率超过80%,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其中,高检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22件重复信访案件,目前已全部化解。

今年,我们还要开展为期一年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专项检查活动,要求经院领导包案办理的首次信访案件再次申诉率不能超过15%,目的就是要把首次信访矛盾压实在基层和首办环节,减少重复信访。

南都:群众信访案件中有部分属于重复信访,检察机关如何处理?

徐向春:在解决重复信访的问题时,检察机关采用分色分级分类治理模式,即将群众来信分为绿信(即首次来信)、橙信(即5次以下的重复来信)和红信(即5次以上的重复来信),分别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2021年,第十检察厅向各地集中交办、督办526件“红信”,推动解决一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同样是在去年,我们开展了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活动,全国检察机关梳理16000多件重复信访案件,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得到了化解,但同时也有一批案件作终结处理。目前已梳理第一批案件350多件,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童建明常务副检察长将率先包案。

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重复信访治理“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求对于已作终结处理、申诉人再次信访的案件,全部由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目的就是把这些“钉子案”“骨头案”全部化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化解信访矛盾

将对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听证

南都:自2019年最高检提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来,持续做到了件件有回复吗?

徐向春:检察机关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三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做到了7日内“应回尽回”“能回尽回”,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0%。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点名通报3个月答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常态化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活动。同时,对于办结的案件,开展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深入了解回复答复群众满意不满意情况,以及办案工作中还有哪些问题。

南都:对一些信访案件最高检引入“公开听证”机制,这对推动化解信访矛盾效果怎样?

徐向春:实践表明,公开听证对于信访矛盾的化解,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等院领导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我们探索在信访接待场所及时就地开展简易听证,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不同类型简易公开听证案件5832件,其中最高检开展160件,信访矛盾有效化解率近80%。

今年,我们将全面推开简易听证,并探索对那些身体残疾、年老体弱和涉及邻里纠纷等案件,开展上门听证。

纠正冤假错案

通过追责倒逼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南都:近年来,一批冤假错案获得纠正。中央层面也一再强调“疑罪从无”“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如何发挥作用?

徐向春:检察机关的定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客观公正的义务,发挥“公诉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双重职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做好侦查监督、非法证据排除、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辩护权等各项工作;同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纠正冤错案件。

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加大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排除非法证据。持续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全面剖析监督纠正的冤错案件,通过梳理、分析、研究,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关于规范司法、改进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南都:我们了解到,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冤假错案启动难、改判难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徐向春:针对冤错案件启动难、改判难等问题,最高检察院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首先是发现报告工作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审查相关申诉,以及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及时报告可能被错判的案件线索。

其次是建立审查督导工作机制。上级检察院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统一管理和办案指导,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指定专人指导下级检察院办案;如果遇到办理错案遇到当地阻碍的情况,上级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同级法院协商,将案件指定异地管辖。

同时,建立完善配合协调工作机制。不仅要加强与本院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也要加强与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纠正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南都:纠正冤错案,需要相当的专业和担当,如何让检察人员面对冤假错案线索能够积极履责,避免出现对问题视而不见?

徐向春:2020年,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通过司法责任追究,倒逼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制发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下一步,我们也将健全防范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突出抓好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司法责任追究、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提升办案质量、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

法治之声

检察机关加大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排除非法证据。持续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全面剖析监督纠正的冤错案件,通过梳理、分析、研究,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关于规范司法、改进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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