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严惩监护侵害犯罪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
时间:2022-03-08  作者:刘嫚 郭若梅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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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

严惩监护侵害犯罪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

今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升级为“国事”。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上述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

那艳芳介绍,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1.9万余件“督促监护令”,促“甩手家长”尽职尽责;同时,针对监护人侵害行为,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700余件,竭力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

法律落实

去年制发1.9万余件“督促监护令”

南都: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推进该法落实?

那艳芳: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1月4日,最高检即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把相关要求落实在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行动,部署落实,很多地区联合法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局、妇联推进市、县共建“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服务站”。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合体,形成从城区到乡村、从父母婚前到子女成年前、从一般未成年人到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的工作模式。

2月23日,最高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门逐案落实家庭教育评估制度、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制发“督促监护令”,并从加强跟踪问效、建立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面提出要求。

南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教育从“家事”升级为“国事”,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探索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效果如何?

那艳芳: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监护人监管缺失、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强化监督干预,推动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的一项创新举措,最早在福建省福州市等地探索开展。

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成效明显。截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1.9万余份。经过指导帮助后,仅福建省就有352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403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107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135名未成年人稳定就业。

监护监督

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

南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履行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是如何处理的?

那艳芳:检察机关依托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推进优势,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同时加强跟踪监督。比如对叶某怠于监护问题,江西检察机关牵头与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发出督促监护令,委托专业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叶某仍拒绝履行监护义务造成两名儿童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有力促进家庭监护责任落实。

二是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监护人,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比如,北京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女儿处于无人监护状态,遂及时帮助其委托亲属进行监护,避免出现监护缺失,并在委托监护中积极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是对于故意实施监护侵害犯罪的,在依法严厉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积极参与协调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生活安置等工作。

南都: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中还发挥了哪些作用?

那艳芳: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主要从四个方面,落实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创新方面,上海市虹口区院联合民政等7家单位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意见》,将监护干预纳入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职能,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团承接、检察监督”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联动工作机制。

在监护监督配套体系建设推进方面,浙江省检察机关建立强制家庭教育实验基地、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设立家庭教育观察员、督导员等专业队伍、研发家庭教育指导系列课程。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护权民事监督。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院主动对当地法院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执行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就发现的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款已划扣未发放和未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库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

提起公益诉讼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南都:近年来,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那艳芳: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多种途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上网用网安全。

针对与网络有关的涉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多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形成有力震慑和坚决遏制。对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侵权赔偿。如广西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猥亵导致未成年人自杀案件中,帮助被害人家属申请法律援助,支持其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后法院判赔47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企业更好承担起社会责任。比如浙江检察机关对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该公司对运营App中儿童用户注册环节、个人信息收集环节、信息储存、使用和共享环节等四大方面进行整改,优化儿童信息保护算法。

此外,检察机关加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督促网络运营网站合规经营,推动开展网络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海南检察机关协调联动主管部门,推动开展网络服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针对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同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措施、网络管理技术软件等对上网环境进行依法管控、及时删除、屏蔽有害信息。

法治之声

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同时加强跟踪监督。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监护人,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对于故意实施监护侵害犯罪的,在依法严厉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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