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建章立制 巩固整治成效(之一)|广东:“三项制度”助教育整顿常治长效
时间:2021-11-19  作者:韦磊 高燕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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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制度弱项 强化日常监督

广东:“三项制度”助教育整顿常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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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高燕艳)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在该省政法单位中率先出台三项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的制度规范(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巩固教育整顿常治长效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据了解,广东省检察院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反映出的系统性、普遍性、长期性问题,牢牢把握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率先出台的“三项制度”包括《关于防止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试行)》《检察机关离任人员从业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工作规定(试行)》,系统补足了长期以来检察人员及其家属禁业范围、离任人员禁业范围、交流轮岗范围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弱项,从省级层面规范了强化日常监督、组织交流轮岗的要点程序,为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对于检察人员三类禁业行为的具体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全省检察人员具体禁业行为及对应的主体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监督制约。

对于广东检察人员离任前监督制度有所欠缺的问题,“三项制度”确立了谈话提醒、从业承诺、去向报备等“三重把关机制”,将离任监督关口前移,与离任后情况变更报备、跟踪回访、信息管理、研判会商等监督机制有序对接,形成事前事后监督全链条覆盖,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对于目前各地交流轮岗标准不完全统一的问题,“三项制度”规定同一部门正职满5年,同一部门领导职务满8年,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职位任职满8年,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人员必须交流,并对“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职位”进行准确界定,为市县两级院准确执行制度规定提供明确指引。

据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把建章立制作为重要任务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统筹形成全院的“留、立、改、废”台账清单,保留132件、修订修改28件、废止38件制度文件。同时,从条块结合、条线指导和政策供给层面大力推动,已出台7类33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为巩固教育整顿常治长效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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