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庆璧山区:听证会开到残疾被害人家里
时间:2021-09-07  作者:李立峰 郭佳佳 唐远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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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帮扶救助

重庆璧山:听证会开到残疾被害人家里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郭佳佳 唐远成)“今天检察院在我家里召开听证会,体现了大家对我生活的关心。”日前,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邀请该区民政局、残联、璧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刑事案件被害人安某的家中召开听证会,面对上门的“特殊客人”,安某显得有些激动。

2017年5月,安某的一辆油电两用三轮车被任某盗走。2019年3月,任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但任某在刑满释放后仍无力赔偿损失,安某因此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我右腿已患病十多年,再加上年龄大了,平时就靠那辆三轮车拉货糊口,三轮车被盗走后,我连挣钱的工具都没有了。”今年8月6日,安某以量刑过轻为由向璧山区检察院提起申诉。

“当时是我接访的安某,他拄着拐杖来的,由于刚做完截肢手术,身上的白纱布特别显眼。”璧山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胡锡灿回忆道。

该院立即启动审查程序,经审查,该院认为该案法律适用准确、量刑恰当,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随后,在检察官向安某释法说理、送达审查结果通知书后,安某表示自愿息诉。但在办案过程中,胡锡灿发现安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告诉他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璧山区检察院受理安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检察官来到安某住处及其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为汇集多方力量关爱残疾人,该院决定到安某的家中就其申请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该区民政局、残联、街道办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人担任听证员。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安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最终,该院决定给予安某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元。

司法救助后还可以为安某做点什么?经检察机关多方协调,璧山区民政局、残联、街道办等部门随即展开多元化帮扶救助。

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对安某提交的民政医疗救助等申请进行核查,区残联正在与重庆市残联沟通,及时为安某开通绿色通道,待其手术恢复后早日安装假肢。同时,安某所属街道及社区决定对其开展后续帮扶,安排志愿者、义工等进行日常生活照料,有效缓解其生活困难。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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