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意见》要求: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
时间:2021-08-12  作者:徐日丹 戴佳 闫晶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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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

《意见》强调,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按照政法队伍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业务专家制度,深化检察人才库建设。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

201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会议特别提出,检察业务培训要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把检察官的培训和法官、律师、警官的培训结合起来。2019年3月,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一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开班。同年11月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分别从检察官、法官、律师角度,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今年6月,第一期检律同堂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如期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化同堂培训,正在从“共识”走向“落实”。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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