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文件首次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时间:2021-08-03  作者:徐日丹 戴佳 闫晶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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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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