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桂川藏检察机关为漓江、金沙江流域生态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时间:2021-05-20  作者:邓铁军 傅大富 王巍 张超 刘彬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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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跨区域携手保护母亲河

桂川藏检察机关为漓江、金沙江流域生态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傅大富 王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下称《协议》),着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协议》明确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各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处理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各方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定期、不定期通报漓江流域环境保护审判执行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追诉、证据、环境专业问题上的多向咨询机制,探索和完善流域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及审理裁判规则。《协议》还对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加强诉源治理合作、加强队伍建设和联合宣传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协议》签署当天,四方还共同举行了漓江生态流域司法保障联动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并实地观摩在漓江边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出庭检察人员指控有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在漓江放流,对造成的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检察官、法官等在现场见证并参与放流活动。

本报讯(记者张超 通讯员刘彬)近日,为推动解决川藏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关于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对跨省际区划管辖原则予以细化,跨省际管辖应当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以指定管辖为例外。在立案审查、异地协助等方面融入检察履职方向、措施,准确诠释川藏检察机关办理跨省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性,规定跨省际管辖的检察院到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等异地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的,当地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办法》还对跨省际区划结案程序予以规范:一是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承办跨省际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应当向生态环境受损地的同级检察院通报受损公益的修复或者整改情况,必要时可以共同对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异地生态修复,承办跨省际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可与生态环境受损地的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修复基地;三是注重结案审查报告,跨省际管辖案件的结案审查报告,应当层报指定管辖的上级检察院同意,并上报省级检察院备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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