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一线,这些检察官有点帅|走近人民检察第二季③
时间:2021-02-27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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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经历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检察职能被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崭新亮相!

各个检察厅的职能是如何划分的?他们如何围绕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最高检新媒体推出系列视频,带您走近11个检察业务部门,敬请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 韩晓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仍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职务犯罪检察是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依法履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解说】优质高效办案是第一任务。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8万余件,经审查,已对一万六千九百多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始终坚持把办案质量和效果落在庭审指控上,强化证实揭露腐败犯罪的指控力度,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2020年7月9日,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何旭霞

我们在充分的庭前准备基础上,通过当庭讯问、多媒体逐笔示证、发表公诉意见,既有力指控了犯罪,也有效开展了法治教育。

【解说】部分全国、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办公室主任 王广聪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案品质,我们十分重视发挥案例的作用,通过好的案例传播司法理念、传递司法经验,2020年我们发布了首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了3批12个典型案例、制定了精品案例评选办法,建立了案例库。

【解说】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建设,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形成了高效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检察官 李聪明

近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对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等方面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为高质量办好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解说】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文件,依法快速返还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2020年6月,河南省鲁山县纸坊村原村委会委员崔某挪用公款案有了新进展,15万元乡村建设征地补偿款及时分发给了村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检察官 竹莹莹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我们在严惩扶贫领域相关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权属关系清楚、提前返还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等六项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将追缴的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到贫困群众手中。

全国人大代表、平高集团首席工匠 胡中辉

检察机关推进涉扶贫领域财物的依法快速返还,虽然是“小切口”,但却是“大服务”,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补偿款依法快速返还给村民,既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及时为他们脱贫致富提供了支撑,是精准扶贫的生动体现。

【解说】据统计,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中,依法追缴并返还涉案财物1.15亿余元,惠及贫困群众32169人。

助力追逃追赃,检察机关在行动。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6件6人,法院一审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近3亿元。近年来,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积极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陈雪梅

白静案,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百名红通人员”违法所得没收案。办案团队先后审阅了案卷材料400余册,为更好地办理案件,我们先后组织和参加专题论证会30余次,并2次赴外省进行考察好学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检察官 高锋志

我们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派出指导组全程指导,先后组织7次座谈会、视频会研究案件,对涉嫌犯罪事实认定、申请没收财产系违法所得进行重点把关。

【解说】2020年11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白静使用1.45亿余元贪污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9套。国家损失被最大限度挽回,震慑了一批心存避罪幻想的外逃人员。

在为法治反腐贡献检察力量的路上,我们从未止步!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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