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挥特别程序作用织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网
时间:2021-02-04  作者:张梦娇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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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2月4日电(见习记者张梦娇)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在做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各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1月至11月,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15件15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6件6人,法院一审裁定没收违法所得2.94亿元。

贪官外逃是腐败治理的一个难题。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两次修订后,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强化了境外追逃的法律手段,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空白。韩晓峰强调,“对外逃腐败分子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和缺席审判特别程序,是依法惩治腐败的重要法律武器。发挥特别程序的作用,确保腐败分子不论逃得多远,逃匿多长时间,都不会逃脱法律的惩处,都不会在经济上占到便宜,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这是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些案件受到社会舆论高度。比如湖南检察机关办理的彭旭峰没收违法所得案,2020年1月3日,“红通人员”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一审宣判,两人在境内外的违法所得均被裁定没收。内蒙古检察机关办理的白静没收违法所得案,2020年11月17日法院公开宣判,白静9套房产被依法裁定没收。

“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认真研究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筛选排查了一批案件。”韩晓峰介绍,河南检察机关对程某涉嫌贪污案作为腐败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领域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第一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韩晓峰表示,“这类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进一步彰显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信心,对外逃腐败分子将形成有力的震慑,也为国际追赃追逃工作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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