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推扫黑除恶攻坚战
时间:2021-01-10  作者:范跃红 黄锦锦 陈力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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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名涉黑恶人员自愿认罪认罚

浙江绍兴: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推扫黑除恶攻坚战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7个罪名60余起犯罪事实、110余册案卷,因全案认罪认罚,法院以“程序从简、实体从宽”为原则,仅用一天时间就顺利完成了庭审,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这是2020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与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机结合、高质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从不敢适用到可用尽用

“涉黑恶案件不认罪、零口供的人数不少,很难做到认罪认罚。”绍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腾飞说。因涉黑恶案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案件定性、证据把握、释法说理、量刑建议等方面,对检察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办案人员在对该类案件适用这项制度时存有畏难情绪。

据徐腾飞介绍,针对检察官“不敢用、不善用”的现状,绍兴市检察院多措并举,以专家授课、业务研讨、领导带头适用等方式,充分认识该制度在瓦解黑恶势力、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同时,该院还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全省首个《常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统一证据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指引》的出台,解决了办案人员对涉黑恶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争议,证据收集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办案质量有了保证,检察官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也就有了底气。”赵某涉黑案的承办检察官王俞彬说道。

据统计,2020年1月至今,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139件788人涉黑恶案件中,对其中119件65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85.6%,人数适用率83.4%,其中有84件435人实现全案认罪认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拒不认罪到“我要认罪”

“我想见检察官。”2020年10月29日上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羁押室,距离开庭还有20分钟,被告人厉某克服内心挣扎,主动向出庭支持公诉的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盛扬表达了想认罪认罚的意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厉某在审判阶段提出,同样可以适用。”盛扬表示。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厉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32人全员认罪认罚,检察官据此当庭确定对厉某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2020年7月至8月,嵊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苏某建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过程中,针对其中15人翻供的突发状况,办案检察官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力度,一边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开展释疑解惑、证据开示,详细说明定罪量刑依据;另一边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人联系沟通、达成共识。

“家属和辩护人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后,犯罪嫌疑人对我们的信任度和认同度大大提升。”王俞彬介绍说,之后,7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率先认罪认罚,随后其余10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主动递交了认罪认罚申请书,自愿认罪认罚。

从预计一周到一天完成庭审

经过一天的开庭,2020年10月30日上午,被害人众多、非法所得达1.1亿余元的厉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所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时就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极大地节约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原先预计一周的庭审,现在一天顺利结束。”盛扬介绍。

此案中,绍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将教育鼓励、刑事和解、退赃退赔、量刑协商等大量的办案工作向审前程序转移,有力推动了庭审程序简化,节约了司法成本。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黄锦锦 陈力男)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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