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河南灵宝: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十八年
时间:2020-01-15  作者:刘立新 王宏杰 胡伟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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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房屋纠纷,恶意滋扰业主生活

河南灵宝: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十八年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宏杰 胡伟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获得更多利益,故意制造纠纷,并采取阻挠、打砸、寻衅滋事方式迫使合作方就范。近日,经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以袁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袁某等15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涉案财产予以没收。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及各界群众代表1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袁某以其开办的珠宝公司为依托,为争夺、谋取经济利益,在三门峡某售楼部、项目部先后多次采取堵门、锁门、发放传单等方式闹事,使得售楼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形成信访事件;毁坏小区大门及电子杆,采取切断电源、阻挡装修、破坏门锁入户滋扰等方式,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被告人袁某还指使他人伪造证据,扰乱司法秩序,严重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被告人袁某、王某因房屋纠纷,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建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受理该案后,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尚粉红领办该案。2019年12月18日,尚粉红带领该院扫黑检察组三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了灵宝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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