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9-12-16  作者:史兆琨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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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最高检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的系列报道之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利契机和可行路径

12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第五讲开讲,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作专题辅导。

互动环节学员们争相提问。

12月16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第五讲准时开始。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题,细致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意义,以及给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带来的重大改革,并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作了讲解。

优质高效办案 维护司法公正

“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大屏幕上出现了四个“有利于”,随后,陈国庆用生动的案例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方面意义,吸引了学员们的注意力。

陈国庆提到的案例之一是一起药品行业的行贿受贿事件——葛兰素史克行贿案。涉及此事件的主要厂家葛兰素史克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的竞争环境,导致药品行业价格不断上涨。

“由于该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较多,如果逐一进行取证,一年都未必能够做完。”陈国庆表示,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可以考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配合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特别是那些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对于查证案件细节,收集客观性证据,起获犯罪工具或者赃款赃物等关键物证,从而促使案件顺利侦破、起诉和审判具有重要价值。

“在2019年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指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从责任上看,所谓主导责任,不过是也仅仅是对检察工作自身更高的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本质上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诉讼规律的体现,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优质高效办好案件。”陈国庆说。

力求精准适用:对疑难点问题专题辅导

从1979年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传统模式,直至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一条完整的时间线贯穿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谓历经了一条极具时代意义的发展之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利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陈国庆指出,如何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力度、办案质量上持续发力,是摆在各级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随后,陈国庆从适用条件、案件范围、精准认定、从宽具体幅度把握、量刑建议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存在的疑点难点一一展开辅导。学员们认真聆听,不时记录。

在专题辅导进入提问环节后,现场气氛也随之更加热络起来。

“在涉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注意什么?”

“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或者量刑时,既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避免罪刑失衡。”

……

提问依旧在继续。

“深受启发,感觉很解渴”

辅导报告历时近两个小时,培训学员深受启发,感觉很解渴。

“全面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诉法的法定要求。最高检党组更是把此项制度看作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站位高远,全力推进。辅导报告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作专题辅导,对我们来说,是政治上的再动员、再强化,业务上的再学习、再提升。”最高检办公厅干部付磊说。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曹红虹告诉记者,辅导报告从构建全新诉讼模式、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设置的诉讼制度设计、与辩诉交易及认罪协商制度的区别等方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理念、诉讼机制、诉讼结构都带来的重大变革进行了全面细致梳理,听后更加深刻领会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三级调研员李占州对于辅导报告提出的“认罪认罚应当作为独立的量刑情节”感到受益匪浅。他表示,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意和内涵而言,独立评价有利于体现制度优势,符合立法原义。此外,适用该制度将会激励其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辅导报告以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第二档、第三档量刑幅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无法降档减轻处罚为例,指出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不衔接不配套问题,为我们正在开展的立法建议工作和今后的刑法司法解释研究起草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以及推动工作的方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吴峤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授课结束后,坐在记者前排的多位学员表示,辅导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大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认识,今后将牢固树立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实践深化认识,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积极主动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摄影:程丁)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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