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咨询委第六调研组赴新疆、重庆调研内设机构改革运行情况
时间:2019-12-05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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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采访获悉,日前,按照最高检党组统一要求,最高检咨询委员会第六调研组深入新疆、重庆,就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池强、哈斯木·马木提、马永胜、贾志鸿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实地调研公益诉讼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修复、智慧检务应用、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和救助、金融检察、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等工作,深入基层与检察干警面对面座谈交流。

调研组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特色机构,出台了三级院内设机构方案及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省级院对辖区检察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作用,按照“一个案件由一个检察办案组或一名独任检察官负责到底”的要求,构建起“四大检察”均衡发展的内设机构新格局。改革后,新疆、重庆两地检察队伍人心稳定,工作衔接有序,职能更加集中,案件质效明显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明显增强,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

调研组提出,检察机关应树立内涵式工作发展理念,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特别加强对新疆等边远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支持扶持力度。要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捕诉一体”运行机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机制,做深做准民事检察监督。要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促进司法标准统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调研活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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