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举行公开听证会全程纪实:“我尊重听证会评议的结果”
时间:2019-10-29  作者:史兆琨 贾毓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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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听证会评议的结果”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举行公开听证会全程纪实

图为案件申诉人陈述案件情况。钟心宇摄

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曹某在近五年的时间里,脑海中始终存在一个念头:“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应改判无罪。”这一念头,最近有了一次充分表达的机会。

10月23日上午9点整,一场特别的公开听证会在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担任听证会的主持人。曹某坐在申诉人席上。

数日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将最高检党组强调的“有效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努力达到最好效果,促进问题解决、息诉罢访”当成办理该案的关键要义,派出精兵强将,两次往返于北京和邯郸之间,实地阅卷、指导补充调查、约见当事人……切实将“民有所呼,检察机关必有所应”落实到办案中。

为客观公正处理案件,检察官做足了功课

今年3月5日,了解到最高检提出对群众来信要“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明确要求后,曹某首次到最高检提出申诉,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依法进行了审查。由于材料不全,检察官提示他补充材料。3月14日,第十检察厅工作人员在最高检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了曹某,正式受理此案。

曹某提交的材料显示,2014年4月16日22时许,曹某与被害人杜某因琐事争执厮打,后被人拦开,双方互有伤情。2014年12月30日,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曹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3日,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此后,曹某先后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邯郸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申诉,提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改判无罪”,均被驳回。

负责受理申诉案件的第十检察厅初步审查后认为,关于杜某的伤情是否由曹某造成,主要证据为杜某的陈述、一名证人的证言及曹某的供述,判决书仅载有曹某与杜某有肢体接触的供述,曹某称杜某的伤不是其造成的,这个合理怀疑无法排除。

3月27日,第十检察厅向第一检察厅发出刑事申诉案件移送函,将曹某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转第一检察厅审查办理。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尽管该案属于轻伤害案件,但是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和生效刑事裁判出入较大,应当高度重视。办案检察官随即赴邯郸市进行实地阅卷,在对案卷资料进行审查复核、与一审检察官进行细致沟通后,决定对该案公开听证。

“张军检察长指出,控告申诉工作是关乎老百姓的工作,必须得做,还要做好。绝不能一张纸、两行字告诉老百姓‘案件还在办理中’,然后就不管了,结果可能三年以后案件还在办理中。”苗生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类案件是由于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矛盾纠纷引发的,如果当事人不能服气,便很难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因此需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全面客观出示案件证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而作出正确的审查判断,保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在公开听证会举行之前,10月18日,苗生明带领办案组成员当面听取了曹某的申诉意见,以及曹某所在的某机械厂负责人的相关意见,对曹某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考虑曹某的申请,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和曹某的申请,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调取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为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做足了功课。

听证现场,检察官客观公正回应申诉理由

“出警视频未在庭审环节进行举证、质证;案发地监控视频未能调取;证人高某在侦查机关所作证言不具合法性;栾某、潘某两名证人证言高度雷同;一审合议庭组成违法;侦查机关程序违法(补充侦查超期)。”10月23日,听证会现场公开展示了曹某提出的6条主要申诉理由。

记者采访了解到,检察机关办案组为核实上述6条申诉理由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10月18日,苗生明在会见曹某时,曹某提出案发现场(某机械厂)监控视频可以客观还原案件事实,然而办案组2014年4月17日一早去调取监控视频时发现,自4月16日上午7时53分开始视频便出现空白,机械厂“因停电导致无法调取”的说明存在疑点,是否停电应由电力部门出具证明,而不应由机械厂出具。

对于曹某提出仅有机械厂出具的证明缺乏客观公正性的意见,办案组充分考虑到曹某的质疑具有合理性,于是调取了国网邯郸市供电公司《2014年4月15日19∶00-16日19∶00配网调控班临时调度日志》等资料,就“无计划停电及故障停电”这一专业问题向供电公司技工进行询问。随后,办案组对机械厂电工刘某、保卫科科长张某进行询问,电工刘某表示“当时厂里在锯树,停电的事记得比较清楚”,保卫科科长张某表示“因线路老化等问题,时常出现跳闸停电情况”。经多方核实后证实,2014年4月16日的确出现停电情况,导致监控视频出现空白。

“警方拍摄的视频显示,杜某在警察到了后,当着警察的面从警卫室的沙发上跳起来,跑到警卫室的门口抓住了我的衣领进行施暴。因此,当时杜某左肩锁骨并未骨折,可以证明杜某之伤并非我造成的。”这是曹某提出的另一条申诉理由。

经办案组查证,案发当晚,出警民警进入机械厂门卫室后,申诉人曹某站在门卫室门口,杜某在门卫室屋里要求曹某从门口来到屋里,伸左手拉曹某,双方有过身体接触。

在听证会现场,申诉审查检察官将警方拍摄的杜某与申诉人曹某身体接触的视频进行多次公开播放。视频显示,在杜某和曹某接触的瞬间,杜某左侧肩膀向下倾斜,并未出现杜某“施暴”画面。

……

申诉审查检察官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用扎实的证据对每一条申诉理由都作出了客观回应。

据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被害人杜某左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左侧锁骨中段骨折错位成角,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申诉人曹某称杜某的伤不是自己造成的。对此,办案组还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副主任法医师狄胜利对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杜某受伤情况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读。“根据从理论上推出的概率,杜某锁骨中段的伤造成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被曹某打伤,一种是在扭打过程中倒地所致。而左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通常是外力造成的,比如拳或者稍大于眼球的钝性外力造成。”狄胜利说。

“我其实并不想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检察机关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举行公开听证会,我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希望通过此次听证会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毕竟事情过去了,人还是要向前看。”被害人杜某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此次听证会,为此,申诉审查检察官专门找到杜某进行谈话,并录制视频进行了现场播放。

公平正义不仅要做到,更要让人民群众看到

听证会历时近四个半小时,受邀参加此次听证会的5位听证员都认真倾听,边听边记,大家都已忘记午饭时间。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以立法形式对检察官履职的客观公正立场予以明确。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要靠公正之心,更要扎扎实实去做。申诉审查检察官对申诉人曹某提出的申诉理由一一进行客观公正的回应,是将检察官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贯穿于办案各个环节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听证员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这样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尚金锁,河北省人大代表、保定市中医院院长张会琴,河北法制报社主任编辑王玉朝3位人民监督员也作为听证员参加了此次听证活动。

“今年9月,最高检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回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社会关切,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张会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时针指向下午1点,5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尚金锁作为听证员代表现场宣读了听证评议意见:“首先,综合全案证据,能够依法证明杜某的轻伤结果跟申诉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不存在他人行为导致和自伤的可能性。第二,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审判员短暂离席,个别证据相互之间有矛盾或者高度雷同等,但并不影响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以及对本案的定罪量刑。”

申诉人曹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尊重听证会评议的结果,但我不完全认同。不能因为听证会展示了客观结果,就证明我实施了犯罪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熊秋红在听证会现场就举证问题对申诉人曹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作为主持人,苗生明表示,此次听证会已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以及所有人的发言都记录在案,这些内容将为下一步作出审查处理的结论和决定提供参考。

当天下午,第一检察厅还召集河北省检察院、邯郸市检察院、丛台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受邀参与座谈的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法医学专家一致认为,公平正义不仅要做到,更要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看到。这场听证会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息诉罢访。

“听证会结束了,但是扎实推进息诉罢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采访让申诉人开启新生活的后续工作才刚刚开始。”苗生明表示。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通讯员贾毓)

采访札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尤其要在细节上下功夫

对记者来说,采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已经不是第一次,然而这一次的报道体验却不同于以往。

公开听证会定于10月23日举行,然而筹备工作提前5天便已紧锣密鼓地展开。

10月17日下午,记者跟随由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亲自带队的办案组奔赴河北省邯郸市。到达时已是下午4点半左右,苗生明带领办案组拎着行李直奔邯郸市检察院会议室。从一路舟车劳顿,即刻转入思维缜密的工作状态,每一位办案组成员都毫不懈怠。

这次讨论会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对于如何开好此次听证会,有哪些工作需要去落实完善,从宏观的主干事项,到每个具体而微的细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河北省检察院、邯郸市检察院、丛台区检察院的相关人员都一一进行讨论。

10月21日晚,苗生明再次抵达邯郸后,直奔邯郸市检察院听证会现场。对于将申诉审查检察官、主持人安排在同一排、对面是申诉人的位置摆放问题,苗生明建议:“可以将申诉审查检察官和申诉人的座位摆放在主持人的两侧,既带有一定的司法属性,又充分考虑到申诉人已不再是犯罪嫌疑人、服刑的罪犯,而是一位普通公民,可以更好地体现双方身份的平等和公平公正原则。”

对申诉人曹某多次举手阐述相关意见都未被打断的细节,旁听席上的多位旁听者纷纷点头表示赞许。23日下午,在座谈会上,人民监督员还按规定将填写好的独立监督意见入卷,全程留痕。这也成为此次听证会客观公正、接受人民监督的一种体现。

此次邯郸之行,对记者来说可谓是参与度最深的采访之一。申诉人曹某在听证会结束后和主持人苗生明握手的定格瞬间令人印象深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尤其要注重在细节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求极致。不只是办案结果,办案程序、办案过程也要体现公平正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只有多换位思考,多从细节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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