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三|“等”外探索:更好地保护公益
时间:2019-10-23  作者:李春薇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存在向未成年学生售烟等3个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引发社会关注。因校园周边商贩向未成年人出售“一支烟”而发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作出的有益探索之一。

2018年3月2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这条规定中的“等”字引起了怎样的热议?检察机关就“等”字做了哪些探索?又取得了什么成效?一个“等”字看似简单,其实是篇大文章。

有“等”不等,积极落实中央要求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

虽然对“等”字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是检察机关对公益的保护从未止步。肩负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就要在做好法律规定的“必答题”基础上,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文化遗产保护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探索。

2018年5月,最高检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这是检察机关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要举措。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做好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式方法。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就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问题,向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现场送达检察建议。辽宁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志愿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得到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高度肯定。

检察机关在“等”外领域的积极稳妥探索,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设立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明确规定,互联网法院可以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中央文件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的这些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要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探索实践。

今年10月10日,最高检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探索拓展监督领域,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涉众型侵害公民隐私、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定领域外公益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要对‘等’内外理解有分歧但又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根据立法精神审慎而积极地开展工作,创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途径,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将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中央文件精神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等’外的尝试。”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

回应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当下,骚扰电话已成为困扰百姓日常生活的烦心事、糟心事。2018年7月,针对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甚至影响急救电话等特种服务电话正常运营的情况,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通信管理部门积极整改,之后的问卷调查显示,84.8%的受访者认为骚扰电话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类似的民生痛点,检察公益诉讼能否有所作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除了法律对公益诉讼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外,从实践发展而言,老百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痛点、难点和热点领域,就应该是公益诉讼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比如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以及对个人信息滥用导致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等。公益诉讼要体现出司法为民最基本的宗旨,就必须在这些重点领域有所作为。

手机App现在已渗透到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不少App给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偷偷隐藏了“陷阱”,一些App开发运营企业违法收集、使用、处置用户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6月,上海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手机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案,就调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向10家App运营商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今年5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接到市民反映:有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经认真研究,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属于中央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遂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探索办理涉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针对网红食品、外卖餐厅等食品安全事件,检察机关正积极探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在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湖南省10个基层院惩罚性赔偿请求均获法院支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积极探索设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创新公益修复方式,打通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争取支持配合,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自2017年7月1日全面推开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充分展现了公益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检察机关在向更广阔领域积极稳妥探索的同时,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积极为推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7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据悉,目前已有河北、内蒙古、吉林等9个省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据胡卫列介绍,各地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了一些特色和创新性规定。“有的拓展了公益诉讼工作范围,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的对保障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作出具体规定,对不履行协助调查核实义务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阻碍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行为,区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有的对公益诉讼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作出回应。”

“把普通案件做成依法行政的标杆案例,颠覆你输我赢的对抗格局,把公堂之争转化成公益保护的多赢共赢,这就是良法善治的深层张力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伟力。”张雪樵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时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意义。

(本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

[责任编辑: 冉剑侠]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