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类新型犯罪重拳出击!最高检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十足……
时间:2019-04-25  作者:罗丽丽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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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最高检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

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4月25日,最高检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458件8325人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时介绍,2018年检察机关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起诉4458件8325人。其中,批捕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

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

最高检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为公正司法奠定良好基础,对于重大、有影响、疑难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聚焦取证及时性、合法性,指派业务骨干引导侦查取证,细致审查证据,补充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

2018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江门“1·19”假冒注册商标案等10起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联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天津冯某某涉嫌利用网盘传播侵权作品案等22起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于10月派员赴四川、福建现场督导案件办理。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

检察机关多管齐下,推动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据郑新俭介绍,2016年至2017年,最高检先后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检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产权保护“两个意见”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堵漏建制、规范执法。另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帮助完善管理制度,防止企业再次被侵害。积极会同其他单位督导检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最高检派员带队赴山西、湖南、湖北等地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情况进行部门考核。

稳步提高办案质量 服务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是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二是在办案中主动延伸职能,引导非公经济良性有序发展。三是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立足办案、稳步提高办案质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服务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发布了“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共14件。

这14件典型案例,是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缩影,客观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取得的成绩。

案例类型包括:纠正案件定性,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增补认定犯罪事实,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等。

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当重点关注4个问题

郑新俭在回答提问时说,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二是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三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烟酒、食品、服帽、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个领域。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

面对新的情况,在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4个问题:一是如何准确认定新类型侵权是否构成犯罪。如网络深度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是如何给新型犯罪行为准确定性。如网络游戏外挂,在实践中有的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有的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三是如何审查判断鉴定意见。如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没有明确秘密点的内容和范围,只是表示权利人提供的技术图纸中包含了非公众知悉信息,甚至直接表述构成商业秘密,不利于审查判断。四是如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努力打好组合拳,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办案难度大 检察机关创新四项举措

侵犯著作权犯罪纷纷“触网”是近几年来的一大特点,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转换为数字形式在网络上传播,刘太宗在答问时说,这类案件的打击难点在于:一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确认。二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侵权技术手段更新快,侵权内容容易被删改,原始证据容易灭失,证据材料收集、认定困难。三是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不断花样翻新,如内外勾结对抗侦查,对作品稍加改动掩饰复制行为规避查处等,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四是在打击时效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危害后果扩散速度快,被侵权的作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在网络上无限次传播,若不及时进行打击,将给权利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难点,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软件等保护力度:一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拓宽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更好地运用技术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效。二是为应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和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知识产权专门办案队伍,培养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精准高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让藏匿在网络背后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四是检察机关还立足办案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堵塞制度漏洞,如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关停相关网站服务器等,铲除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土壤。

高度重视“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现象

郑新俭在答问时说,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让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现象。如确实存在这种不良现象,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举措来加以克服:一是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二是依法准确认定侵权产品价格,加大财产刑惩治力度。三是对有反复侵权、没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不适用轻缓刑的意见,并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宣告禁止令等,从源头上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四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量刑畸轻、判处轻缓刑不当的案件提出抗诉,增大惩治力度。五是努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节约维权成本。

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确保维权效率

刘太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当前,在内设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一是建立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新型工作机制。如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公安厅于2018年4月制定下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推动在杭州、金华、台州等五个地区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试点。

二是建立专家辅助人同步审查机制。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合理调配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将技术人员临时编入办案组,对多件侵权假冒类新型疑难案件同步提供专业意见。

三是部署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如湖北省检察机关2018年3月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各下级院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是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维权效率。如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建立“泉州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将品牌权利人、执法主体和电子商务平台联合起来,构建“私权救济+公权保护+平台治理”的快速维权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快速处理,从最短3天缩短到24小时。

(图片:程丁)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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