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受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34件
时间:2019-01-22  作者:  来源: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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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山西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指出,按照山西省委安排部署,山西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集中开展了为期八个月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取得了积极成绩: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34件691人,提起公诉212件453人,已判决案件均系有罪判决。查办案件中,涉黑涉恶案件10件。

共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案件数11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5份,追捕、追诉漏犯10人。

共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93件,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

主要措施

高度重视,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山西省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山西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各市、县区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方案,积极投身专项行动。

深挖“保护伞”,专项工作重点突出

重点打击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妨害生态环境保护、查办“保护伞”、扫除黑恶势力等八个方面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有力地将扫黑除恶与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结合起来,强化打击效果。以深挖违法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为重点,坚持从源头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督导工作效果明显

山西省检察院根据案件涉及领域、社会影响程度及关注度、案件性质的典型性,确定了两批15起案件作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成专人,及时跟进,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提前介入侦查,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握、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保证案件的准确认定和打击效果。通过督导检查,摸清案件底数,不断总结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将专项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加强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积极促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解决。

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山西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发出《刑事案件立案建议移送函》100余份,督促128家排污企业进行整治,修复被损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万余亩,治理被污染河道1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土壤4180余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固体废物1700余万吨,有效地加强了生态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山西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一、阳泉市郊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污染环境立案监督案

二、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三、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临汾市襄汾县检察院办理的范某某、张某某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案

五、吕梁市交口县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等八人非法采矿、故意伤害涉恶案

六、晋中市和顺县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等二十六人盗窃树木案

七、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等四人非法收购、处置废旧蓄电池案

八、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罗某失火案

九、运城市万荣县检察院办理的违法占用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办理的岳某某非法收购、处置废矿物油桶立案监督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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