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三维|黑龙江双鸭山宝山区:一起故意杀人案获从轻判处
时间:2018-01-21  作者:韩兵 郝研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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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毒后,她送丈夫去医院

双鸭山宝山:一起故意杀人案获从轻判处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郝研旭)“他经常打我,把身体上的病痛和生活上的压力都发泄到我的身上……”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她投毒谋害丈夫,最后却因内疚而主动送丈夫就医并自首。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葛海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葛海燕与丈夫张某结婚已27年,二人在双鸭山市宝山区生活,有两个孩子。张某因为生活琐事及压力大等原因,经常殴打葛海燕。2015年9月下旬,葛海燕从一鼠药摊买了两瓶溴敌隆,藏于家里吊柜内。10月的一天,葛海燕与张某发生争吵后,将少许溴敌隆投放在张某食物中。至2015年12月,葛海燕将两瓶溴敌隆,分10余次全部投放在张某食物中。

  被下毒两月后,张某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葛海燕既害怕又内疚,便找邻居借钱,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治疗几天后,病情没有好转,医院诊断为:联合凝血缺乏;鼠药筛查:溴敌隆。

  2016年3月23日,葛海燕因治安事件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张某获知后,对葛海燕表示原谅。

  2017年6月5日,葛海燕被宝山区检察院批捕。办案检察官经过大量走访了解到,葛海燕与张某感情不错,但张某经常酗酒控制不了情绪而实施家暴,又因其家庭条件拮据,导致葛海燕在生活重压和恐惧之下,产生了给丈夫下毒的念头。案发后,葛海燕十分后悔。而张某也希望司法机关能给爱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其他家人也都出具了谅解书。综合调查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葛海燕故意投放危险物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另外,其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该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2017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2018年1月16日,办案检察官来到葛海燕家回访。现在,葛海燕在当地一家饭店打工。张某身体脏器逐渐恢复,准备开春后干点轻体力活补贴家用。葛海燕非常悔恨自己采取极端手段报复丈夫,表示要努力工作,为丈夫挣钱治病,继续供辍学的小女儿上学,希望孩子们从她身上吸取教训,不要走她的法盲之路。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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