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时间:2014-07-07  作者:王治国 王海声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曹建明在青岛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

7月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调研,图为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考察青岛市院警示教育基地。

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讯(记者王治国 王海声)7月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山东青岛就检察机关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进行调研,并看望一线检察干警。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政法队伍、检察队伍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四大能力,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4日上午大检察官研讨班刚结束,下午曹建明就轻车简从前往青岛市检察院调研。调研期间,曹建明观看了青岛市院“全视通”工作平台现场演示。当了解到该平台集远程办公、远程办案、远程接访和远程指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并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利用时,曹建明不时点头表示赞同。他说,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服务检察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深度利用信息化工作平台,以科技信息化来提升执法规范化。在与基层干警座谈中,曹建明详细了解了“两微一端”建设和使用情况。当了解到青岛基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特点,纷纷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加强与社会沟通、传递检察正能量时,曹建明鼓励大家要善于使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容易理解的语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讲述检察好故事。调研中,曹建明还先后考察了青岛市院警示教育基地、“青检文苑”,并听取了山东省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工作汇报。

  调研活动最后,曹建明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当前,从法治建设的发展形势看,从社会各界的期待和要求看,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环境看,检察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难度也越来越大,队伍能力建设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更加突出和紧迫。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不仅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队伍能力建设放在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

  曹建明指出,加强检察机关队伍能力建设,就是要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基本手段和最主要途径,强化检察队伍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既要靠教育培训,更要靠实践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加强有针对性地分门别类地分析和实践指导,在执法办案实践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本领恐慌”问题。

  曹建明强调,加强检察机关队伍能力建设,就是要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这既是坚持检察机关人民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的客观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群众观点教育,特别是要以张飚、张章宝等模范检察官为榜样,牢固树立“坚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要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坚持选派年轻干警、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工作锻炼,扎实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在实践中练就做好群众工作的硬功夫、真本领。

  曹建明指出,加强检察机关队伍能力建设,就是要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大数据时代,信息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综合实力和工作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既要注重“深度建设”,更要注重“深度运用”。建用并举,依靠科学技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水平,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的集聚、规模效应,努力以科技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曹建明强调,加强检察机关队伍能力建设,就是要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各级检察机关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媒体传播格局和社会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树立主动宣传、主动传播的理念,下功夫改进检察宣传工作内容和方式,善于运用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通过案例来引导,通过故事来说话,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参加调研活动。

[责任编辑: 谢小燕]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