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调研组在贵州调研
时间:2024-07-03  作者:巩宸宇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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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调研组在贵州调研 应勇强调

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奋发有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贵州的重大使命。7月1日至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围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前往贵州安顺、贵阳调研。应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和发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所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调研基层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等工作。

在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等工作。“基层民事检察履职空间很大,必须持续加强。”在听取相关工作和案例汇报后,应勇强调,绝大多数民事案件发生在基层,民事裁判作出在基层、执行在基层。基层民事检察履职任务很重,大有可为也应大有作为。要把监督重点放到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虚假诉讼、民事执行、调解确认等司法活动上,加大监督力度,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需求。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定职权。要立足检察职能,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依法支持起诉,让他们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安顺市检察院,调研“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在安顺市检察院,应勇调研“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基层检察履职情况。“事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再难的案子也要办。”应勇强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护”的是民生福祉、“守”的是初心使命、“筑”的是执政根基。要围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所盼,依法办理一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便民利企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两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基层检察履职是全部检察履职的基础,基层检察履职水平直接决定检察履职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基层检察履职水平,关键要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民事检察要探索构建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机制,既要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维持经济社会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也要敢于、善于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检察要坚持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心,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行刑反向衔接是行政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持续做深入、做规范、做出成效。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调研刑事检察、犯罪治理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工作。

在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刑事检察、犯罪治理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工作。“轻罪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大概多久?检察环节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应勇强调,以检察履职促推犯罪治理,是检察机关融入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办准、办成铁案。要协同相关部门探索推进轻罪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健全完善刑事诉讼配合制约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配合要做好,制约要做优。要准确把握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定位和职责,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促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贵阳市检察院,调研检察机关研究、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工作。

在贵阳市检察院,应勇调研检察机关研究、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工作。应勇强调,“三个结构比”是对一个时期内、一个区域内“四大检察”履职情况的宏观判断、趋势判断、系统判断,对科学衡量、客观评价“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情况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三个结构比”来源于“四大检察”履职,又引领推动“四大检察”履职朝着更加全面、更加协调、更加充分的方向健康发展。横向看、静态看“三个结构比”,反映“四大检察”发展态势;纵向看、动态看“三个结构比”,反映“四大检察”发展趋势。要坚持历史的、发展的、比较的眼光,不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准确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从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全面审视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实际效果,促进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的提升;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找到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调研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等工作。

在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应勇观看贵州省政法智慧监督平台、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信息化平台运行演示,调研法治信息化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在了解到贵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度打通政法各家数据壁垒,实现刑事案件网上流转协同、执法办案全息监督、矛盾纠纷联调联解,有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后,应勇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智能化是提高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检察机关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必须融入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与相关政法机关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基础在平台、关键在机制、最终在应用。要建好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用好自有数据和共享数据,精准发现法律监督线索,不断赋能法律监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在检察履职办案中感知风险、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协同相关部门探索“制度+机制+科技”的工作模式,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更好发挥执法司法定分止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的功能作用。

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贵州省第一地区检察院,听取公益诉讼相关案件汇报。

贵州省第一地区检察院是省检察院的派出院,负责办理涉铁路运输案件及省内跨市州区划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应勇调研了解该院跨行政区划检察履职等工作,听取公益诉讼相关案件汇报。他强调,推进铁路检察院改革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准确理解和贯彻党中央改革精神和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完善铁路检察院建设和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职能、优化履职机制、规范管辖范围,解决执法办案地域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等实际问题,更好维护铁路运行安全。公益诉讼检察要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坚持质量优先、精准规范,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做优做实新领域办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贵州省检察院调研,对贵州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在贵州省检察院,应勇听取检察业务管理、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工作汇报,观看案件质量评查等信息化系统演示,对贵州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贵州检察机关要自觉传承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对接贵州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为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既是司法办案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同时,履职办案既要讲配合,也要强化制约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一道提高办案质效、执法水平和司法能力,真正守住法治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更好统筹宏观指标与个案评查、程序评查与实体评查、案件评查与考核奖惩,坚持“管案”与“管人”有机统一、严格追责惩戒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机统一, 进一步优化考核、促进管理、推动工作、激励作为,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要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调研期间,应勇与贵州省委书记徐麟,省长李炳军,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进行了工作交流。贵州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时光辉,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永金陪同调研。

(图片:程丁)

[责任编辑: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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