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会见出席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各代表团团长
时间:2023-11-07  作者:巩宸宇 孙风娟  来源:高检网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检察长穆罕默德·莫瓦赫迪。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别热克·阿斯洛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吉尔吉斯共和国总检察长库尔曼库尔·祖鲁舍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副总检察长拉什丁·纳瓦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拉赫蒙·尤素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尼格马季拉·尤尔达舍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白俄罗斯共和国总检察长安德列·伊万诺维奇·施维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蒙古国总检察长班·扎尔格勒赛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会见印度参会代表安杰琳·普雷马拉塔。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11月7日在陕西西安分别会见来华出席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检察长穆罕默德·莫瓦赫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别热克·阿斯洛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总检察长库尔曼库尔·祖鲁舍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副总检察长拉什丁·纳瓦兹、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拉赫蒙·尤素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尼格马季拉·尤尔达舍夫、白俄罗斯共和国总检察长安德列·伊万诺维奇·施维特、蒙古国总检察长班·扎尔格勒赛汗、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明,以及印度参会代表安杰琳·普雷马拉塔。

应勇首先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代表团团长来华出席会议表示欢迎。他说,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合作理念,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作出了积极努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最早形成和发展的专业机制之一。在这一机制下,各成员国、观察员国检察机关相互尊重、交流合作、有效配合,共同为维护成员国利益和地区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应勇回顾了中国检察机关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交往与合作情况,介绍了中国法治建设、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他说,中共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中国检察机关愿同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检察机关一道,坚持“上海精神”,在各国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据各国法律规定,持续深化检察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分享和借鉴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检察经验,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向中国检察机关对此次会议的精心组织、周到安排表示感谢,对中国近年来现代化建设以及法治建设、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由衷钦佩,对中国检察机关为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不断发展完善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与各国特别是中国检察机关的友好交流,深化在惩治跨国犯罪、打击恐怖活动、开展高层互访、加强检察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各国各领域的合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更好地造福本国和本地区人民。

会见期间,应勇还与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科研教学合作文件及地方检察机关合作文件,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尼格马季拉·尤尔达舍夫共同签署中乌检察机关2024—2025年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一级大检察官、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张进,二级大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山等分别参加有关会见。

(图片:程丁 闫昭)

[责任编辑: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