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检察回眸:和谐建设中有“检察好声音”
时间:2013-03-07  作者:程振楠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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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图为检察干警在农户家征求意见、建议。 

  2012年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参与和监督社会建设第一个联络点在瑞康医院正式挂牌。这是该院维护城区和谐稳定的一项新举措。

  本报记者高传伟 梁洪 通讯员汪海 代斌摄

  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发展所需,又是民心所盼。 

  2008年,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撰文要求: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证社会大局稳定。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力度大,措施新,成效明显。

  打击刑事犯罪:宽严相济保平安

  2011年12月1日,武汉市洪山区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轻伤。该恶性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爆炸发生后,武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当即明确案件承办人依法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仅用3天时间便对嫌疑人王海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官加班加点,在保证公诉质量的前提下,仅用20多天就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这只是检察人员依托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平安和谐的一个实例。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中心。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等职能作用,为社会平稳和谐、人民安定生活保驾护航——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高度警惕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依法处理拉萨“3·14”、乌鲁木齐“7·1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和谐稳定的腐败问题,围绕“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工作,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案不忘和谐,办案服务和谐。全国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轻微犯罪“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更加重视对不批捕、不起诉的运用,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2012年前10个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45861人,同比上升14.2%。其中,不批捕未成年人12855人,同比上升11.9%。在不批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无逮捕必要不捕66759人,同比上升14.2%。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7348人未被起诉,同比下降8%。 

  数字的升与降,饱含了全体检察人员维护平安、服务和谐的心血和努力。

  化解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暖民心

  要真正把矛盾化解到位,实现长久和谐,就必须走近群众身边,摸清矛盾的根源,成为了各地检察机关的共识。 

  2012年11月初,山东省检察院决定开展“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大走访活动。活动开展4个月,该省检察人员共走访群众54111户,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652人。包括山东在内,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走访活动。 

  张章宝就是在群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善于化解矛盾的“名医”。张章宝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矛盾化解方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得到大力推广。 

  “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但不捕后,被害人可能叠加积怨而上访,如何预防冲突再起?”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出这个问题。经讨论,该院在依法对此案作出不逮捕决定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向被害人释法说理,消除思想认识误区。最终,被害人平静地接受了检察院的决定,双方握手言和。 

  执法办案过程中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采取的每一个措施,会不会引发新的矛盾发生,进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必须要考量的一项内容。不捕不诉说理、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以化解矛盾、促和谐为目的的新机制、新举措正在各地越来越普遍推开。 

  检调对接机制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一项有益探索。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在2011年7月28日的印发,刑事和解、民事行政调解转入了工作机制层面的试点探索。各地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人民调解组织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调解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创新社会管理:推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今年3月1日,曹建明检察长在署名文章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积极推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着力最勤、成效最为明显的工作之一。 

  稳步推进基层派驻检察室工作,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2010年10月,高检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基层派驻检察室工作的规范开展。各地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部署稳步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并依托检察室建立健全与基层综治部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以及监所机构的资源共享、协作联动机制。 

  以个案为标本,提出检察建议,剖析案件发生的机制漏洞,完善社会管理。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建议工作,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制发检察建议2398份,收到回复1860份,总回复率达77.5%。其中监督建议改进管理类887份,规范侦查、审判、监管和司法行政行为类574份,预防违法犯罪类525份,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问题的解决。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形式,适用空间广阔。 

  加强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2012年,高检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落实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流程规范,机制稳固。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基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各地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以及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2012年底,福建省泉州市检察机关设立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还以“RAP剧”的形式搬到了舞台上。 

  借助新媒体,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着力提高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既是中央对政法机关的能力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有效手段。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网络工作室负责人袁明是一个拥有100万粉丝的博主,他负责打理湖北省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在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蝴蝶效应”的影响下,湖北检察系统有55个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其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检察门户网、检察微博、检察手机报……为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善待媒体、善用媒体的能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检察好声音”及时传达到各个角落,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的实现积聚“正能量”。  

  决策部署 

  ●200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研究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

  ●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将检察资源配置进一步落实到基层。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指出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主要手段和工作重点。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适用对象、矫正方法、矫正实施、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各地措施:

  山东莱城:“两师一员”联合接访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孙宏健刘慧)2012年,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两师一员”联合接访机制,与该区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心理协会分别会签了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接访活动的实施意见,共同选定了5名律师和5名心理咨询师参与接访,并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规定》,对工作原则、内容、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科学定位、各司其职。 

  该机制实施以来,律师、心理咨询师已参与疑难复杂信访接待56件次70余人次,促成30件案件息诉罢访。

  天津河东:“五解工作法”化解矛盾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何江江)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采取“五解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解工作法”具体是:深入走访,了解案件全貌;条分缕析,分解案件矛盾;析法说理,释解心中疑惑;因案而异,调解双方矛盾;以心引导,化解彼此怨气。 

  2012年以来,河东区检察院采取“五解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收到明显成效。据统计,1月至10月,该院通过信访接待和办理相关案件共化解各种矛盾纠纷400余件,其中刑事和解14件21人,息诉412件。

  江苏海陵:“唠家常”解纠纷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倪金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东风社区、书院社区等7个常住人口超过1万的大社区设立了“百姓议事点”。每逢周五,干警便来到“百姓议事点”,和老百姓围坐在一起,以“唠家常”的方式与居民直接对话,或是听其反映生活诉求,或是调处矛盾纠纷,为社区居民打造了一条反映问题、解决矛盾的“快速通道”。 

  截至目前,该院检察官已深入“百姓议事点”300多次,接受各类法律咨询260余人次,化解矛盾34个,发现职务犯罪线索4条,先后立案查处职务犯罪7人。

  湖北东宝:“挎包检察官”随时释法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漆青梦 刘于宏 王少波)2012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设立的社区检察服务站相继出现在12个社区里,服务站里随时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检察官被居民们亲切地称为“挎包检察官”。 

  检察服务站运行以来,已形成了社区讲堂、民行检察宣讲团等特色鲜明的工作模式。截至10月底,检察服务站已接待群众来访256人次;发现并移交诉讼监督线索21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26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9件;提供法律咨询270余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75起。

       代表委员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张涛 

   

  这五年,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方面颇有成绩。建议检察机关多利用科技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贪腐类犯罪。另一方面,这几年检察机关在宣传方面有进步,让大家对检察工作逐步深入理解,理解后更愿意给予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 

   

  在一线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应当确保案结事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信访接待工作,化解矛盾,取得了一定成绩,公信力也随之提升。建议检察机关用法治人文精神解民怨、化民忧,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涂文涛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是社会进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很多工作,比如检调对接制度就是很好的创新之举。希望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郑赫南 徐日丹 党小学采写)

[责任编辑: 牛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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