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山东省武城县检察院注重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去年以来共为群众追返款物200多万元,图为近日该院为棉农发放追回的被骗棉花款。
下图:日前,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中国石油总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为企业中层干部举办了一场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本报记者贾富彬 傅伟 通讯员马泽友 王玉晶摄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走私、骗税等严重经济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完成重大任务……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举措,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王武等人合伙从越南走私柴油入境,偷逃税款高达1.1亿余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王武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这是检察机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地沟油”、“毒胶囊”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既“污染”了市场环境,也造成了经济社会信任危机,阻碍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净化市场环境,惩治和预防犯罪是根本。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参与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走私、骗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等严重经济犯罪,促进营造诚信有序、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仅2011年,共依法批准逮捕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
经济蓬勃发展,离不开自主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五年间,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院对2005年以来义乌小商品市场发生的跨国知识产权犯罪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提出了完善联动机制加大打击和预防跨国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等对策建议,得到浙江省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济犯罪领域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不容忽视。为此,高检院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全国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前,上海、江苏、云南等省(市、自治区)已在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基本建立了三级信息共享平台。
惩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四川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网络反腐热点问题,严查事故背后渎职犯罪。仅2012年前11个月,同步介入事故调查56件,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6件70人。
“每一起涉及民生案件的背后,可能都有职务犯罪的身影。”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检察机关紧盯公共投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键环节,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插手”经济建设的职务犯罪。
围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5603件6513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4.33亿元。“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抓住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如是说。诚如斯言,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此后一直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重头戏”。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把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摆到突出位置,于2011年3月部署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机关突出地域特色,采取“小专项”带动“大专项”的方式,至2012年底已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件41人,专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带动了全市反渎办案工作。另据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277件415人,侦查终结173件271人,决定提起公诉18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43人。
农业大国发展经济,做好“三农”工作是基础。近年来随着“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呈增多之势。检察机关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坚持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等举措,集中查办了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惠农补贴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案件。
此外,检察机关深化治理商业贿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剔除经济蠹虫。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
积极改进执法方式,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家企业总经理葛某行贿案时,正值该企业新厂搬迁、设备升级改造,遂依法与监管场所协商为葛某管理企业事务提供必要的方便。最终,企业发展未因办案受到影响,顺利渡过难关。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解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得以正常经营发展。
同时,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正确把握执法办案时机,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有效地避免了因执法不当引发金融风险。
各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为企业保驾护航。实践中,黑龙江省检察院确定了49家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调研联系点,出台了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守则。吉林省三级院主动联系服务1269户小微企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法治环境。
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完成重大任务,着力保障特殊时期社会稳定
过去五年,喜事、大事一件接一件,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无一不为世人瞩目,对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影响至深。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奥运、世博、亚运,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分内之事。北京、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奥运会、世博会和亚运会安保工作,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活动期间社会稳定和廉洁办会。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服务保障“平安亚运”十大措施,为亚运会的安全顺利举办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预防“涉亚运”职务犯罪。
过去这五年,重大突发事件也很多,极大地考验着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能力。“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有检察官的身影。”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检察机关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一句承诺五年奋进,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服务大局,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党的十八大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业已作出战略部署,未来一段时间,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依然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