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
时间:2023-02-15  作者:张超 刘彬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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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超 通讯员刘彬)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林长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共同发力的林草资源保护新机制。

《意见》规定,西藏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建立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涉林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林长办公室应积极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环节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同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林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加工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应按照行刑衔接机制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破坏林草资源等造成生态损害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应作出立案决定并及时反馈林长办公室。

《意见》还明确建立生态修复评估机制。西藏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长办公室通过案件复查、实地勘察、效果认证等方式,对林草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和修复行为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督促违法行为人或相关单位对林草资源损害进行赔偿、修复。

[责任编辑: 王昱璇 张子璇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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