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3+5”模式降低诉前羁押率
时间:2023-02-14  作者:刘巍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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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非羁码”等数字技术手段的运用、完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非羁押诉讼案件的风险防控……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以工作创新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努力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通过构建“3+5”工作模式,即“非羁押诉讼三个环节全流程监督+非羁押诉讼五个工作机制”,实现诉前羁押率由2019年的51.4%降至2022年的28.5%,有效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构建非羁押诉讼三个环节全流程监督体系

一是捕前分流,做好羁押源头减量。一方面,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轻罪案件,做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降低诉前羁押率;另一方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针对捕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夯实证据基础,及时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二是落实意见,科学量化社会危险性。贯彻落实《沈阳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意见》,引导办案人员摒弃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观念,在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的前提下,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不捕率从2019年的37.2%上升至2022年的52.9%。

三是动态跟踪,减少羁押案件存量。强化捕后案件跟踪,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降低诉前羁押率。

健全非羁押诉讼工作五项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制定《关于四类情节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工作指引》,从罪名性质、赔偿谅解、有无妨碍诉讼等方面精准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细化社会危险性量化要素,提升逮捕标准量化水平,健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构建非羁押为常态的工作模式。

二是探索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针对审查逮捕环节仍未达成赔偿和解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适用诉前羁押性强制措施。

三是健全办案机关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通报过度提请逮捕的问题,让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同时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对采取羁押措施刑事案件监督机制。通过对立案、撤案、涉案人员处置、适用变更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办理、立案后撤案等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分析,在规范非羁押手段适用同时,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强化对采取羁押措施刑事案件的监督。

五是优化非羁押诉讼经验交流机制。组织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召开经验交流会,定期通报非羁押诉讼典型案例,共同研讨、总结、学习非羁押诉讼工作经验,提升办案人员降低诉前羁押率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系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马菲菲 贾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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