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3项核心指标综合评价办案质效
时间:2021-03-25  作者:曹颖频 李敏 周少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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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周少跃)日前,在四川省检察院召开的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材料中,参会检察长手中多了一份《关于2020年度全省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排名情况的通报》,对全省各市、州检察业务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

2020年1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质量评价指标》),实现了跨办案流程、跨案件类型的组合评价。如何让《质量评价指标》在四川落地生根,综合评判一地检察业务总体情况?四川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斌介绍,“《四川省检察业务核心指标》选取部分《质量评价指标》中的指标进行整合,增加人均概念的数量指标,实现数量、质量、效果相统一,主要目的在于评价某地区、某单位的总体业务情况,也可以通过调整指标权重,引导各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是结合四川实际对《质量评价指标》的一种创新应用。”

据介绍,《四川省检察业务核心指标》共设13个大项,5个小项指标,总分为100分。按业务类型划分,刑事检察指标5项,占总分权重60%;民事行政检察指标4项,占总分权重25%;公益诉讼检察指标4项,占总分权重15%。按指标性质划分,数量指标5项,占总分权重29.05%;质效指标8项,占总分权重70.95%,其主要用于评价某地区、某单位“四大检察”总体质效情况或者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总体情况。目前这套指标体系已在四川省检察机关试运行接近一年,通过分值测算,四川省检察院对所辖的21个市、州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综合实力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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