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全覆盖
时间:2020-12-02  作者:胡文星 刘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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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刘宇)“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用语规范、举证过程条理清晰、量刑建议准确,展示了检察队伍良好的法律素养。”不久前,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庭审现场,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公开审理全过程,对检察机关举证、质证等一系列法庭调查活动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2019年9月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江西省检察院要求两年内实现所有人民监督员和监督形式“全覆盖”,每个业务部门的办案活动都要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江西省检察机关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今年1月至10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52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计1029人次,人均监督1.3次,提前实现了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全覆盖。

江西省检察机关还把公正、规范司法办案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借助“外脑”提升案件评查效果。新余市检察院对该市检察机关2019年制发的120份检察建议书开展评选活动,5位资深检察官及5名人民监督员担任评委,评审出优秀检察建议书,助推司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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