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激活“民事磋商”模式维护公共利益
时间:2020-11-26  作者:林中明 刘晓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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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刘晓曦)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在该院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见证下,与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刑的国某的代理人,以及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签订磋商协议,国某代理人随即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缴纳了医废物品处置费用。

原来,自2008年8月起,国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先后在宝山区暂住地从事妇科、外科诊疗活动,在两次被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今年5月28日,国某被刑事拘留。同时,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暂住地进行查处,当场查获使用过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空瓶4瓶、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空瓶2支、一次性注射器14副;查获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黄体酮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等药品11箱,听诊器、血压计等医疗器械4种。现场发现,国某行医地存在环境脏乱、药品胡乱堆放、医废物品随意丢弃等情形。经该院提起公诉,国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国某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官杨春明依法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录像,与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比对,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扣押的药品进行鉴定,同时重点针对医废物品的处置对国某进行询问,发现国某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向不特定人群出售药品、进行治疗,卫生环境脏乱,医废物品随意丢弃、随意处置,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该院决定对这起案件作为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于7月21日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发出公告后,杨春明与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了解到,依法收缴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将由监督所委托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作无害化处置。

该院认为,该案涉及医废物品无害化处置费用较少,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花费较高司法成本。为此,他们与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研讨,在上海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启动了上海首例由卫生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当事人的诉前磋商。经磋商决定,由国某将医废物品处置费用支付至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专门账户,宝山区检察院不再通过诉讼程序请求该费用。

(原标题:医废无害化处置谁买单 上海宝山:激活“民事磋商”模式维护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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