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多种方式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
时间:2020-03-15  作者:范跃红 赖栩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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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赖栩栩)“这是我们第一次以权利人的身份参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了解到公司被侵权的情况以及诉讼进度,保护了我们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日前,来自国内外多家知名化妆品企业品牌代理人,通过远程办案系统对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表达谢意。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汤某等人向楼某等十余人下单订购或购买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唇彩或口红的包装管、包装盒等,交给赵某等进行灌装后出售。东阳市公安局查获该案后移送至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该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2名,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涉及被侵权注册商标8个,既有国外知名品牌,又有浙江本土品牌。为保障案件被侵害权利人的权利,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相关规定,该院通过远程办案系统线上召开知识产权权利人视频会议,承办检察官就汤某等22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向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国内代理机构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认真听取权利人意见,并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告知工作向权利人征询意见。

据了解,浙江省是最高检确定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省份,义乌市检察院是该省办理此类案件最多的基层检察院。目前,该院通过对接海关、市场监管部门、品保委等组织,畅通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渠道,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为告知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在疫情防控期,该院明确了以线上视频会议、微信、电话、邮寄等方式开展告知工作,构建非常时期的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新机制,确保将试点要求落到实处。

(原标题:非常时期,权利保障不能少 浙江义乌:多种方式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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