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拿准”案件有赖检察队伍专业化构建
时间:2019-09-10  作者:高松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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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松林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捕诉一体化”改革、知识的精细化发展等,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实要求。

制图:耿雷

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这为我们建设符合时代特色、胜任时代使命的检察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捕诉一体化”改革、知识的精细化发展等,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实要求。

时代所需: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时代命题

实现公平正义所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政法机关办案的最高指导思想。办准办好案件的前提是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检察队伍,心怀公平正义理念,吃透拿准案件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随着时代发展,案件所涉及的背景知识错综交织,大都镶嵌在某一行业的专业化之中。检察官只有具有专业化的知识,才能厘清专业领域纠纷所涉的法律关系,才能精准适用法律“定分止争”、打击犯罪维护公益。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所需。2018年,最高检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内设机构做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重组十大业务机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强调,刑事检察要做优、民事检察要做强、行政检察要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要做好,“四大检察”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将刑事检察按照刑法分则罪名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分工,将公益诉讼单列,将民事行政检察分离,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追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实现检察机关办案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有效落实。专业案件交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理,这既是顶层设计,也是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的必然要求。

“捕诉一体”改革所需。“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内部职能的一次重要调整,这一改革是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强化监督制约等因素所做的选择。在“捕诉一体”改革背景下,刑事案件办理突出了专业化职业化,需要检察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化建设水平。如金融、知识产权、环保、食药品领域等专业化程度较深案件的办理,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厘清纠纷所在,找出焦点所在,对其作出符合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业判断。

知识专业化所需。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的爆炸式增长,社会分工趋于细化,专业知识不断深化,各行各业朝着专业化、高精端的方向阔步前行,成为不可阻挡的大势。这就需要检察干警加强专业理念、专业素养、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以适应专业化发展趋势和专业化所带来的挑战。否则,只是掌握法律知识而没有专业知识或者没有专业化的专业领域的知识,很难将案件处理得精细、准确,也难以有效引导规制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为,以更好维护专业化发展。

现实困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掣制

目前,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一些掣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专业理念缺乏。一是客观上缺乏专业理念。法学教育倾向于法学理念、法条,对法学自身发展所涉及的专业性理论知识重视不足,基本没有接受过金融、证券、期货、计算机、知识产权、环保等专业教育,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的办案人员,专业视野较窄。二是主观上忽视专业理念。检察干警较多关注“法”而不关注“专”,较多注重法律知识的强化和法律理念的塑造,对涉及法学以外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主动性不够强。

专业素养不足。一是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学科教育具有专业性,法学教育往往以法学的视角研究相关专业性的问题,涉及面较窄,涉及深度有限,涉及力度不够。教育和再教育的“片面性”使得检察人员普遍不具有专业性的知识储备。二是专业操作能力不足。在刑事案件中,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毒品犯罪等占比达80%以上,专业性案件较少;与银行、证券、知识产权等业务交流不多,实际运用专业领域的实务经验缺乏。特别是公益诉讼领域涉及环保、食药品等专业知识,而检察干警普遍没有相应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制度保障不够。一方面,交流学习特别是“跟班实践”的制度保障欠缺。与相关专业机构之间尚缺乏人员、业务定期交流学习的制度框架,特别是检察机关派员到金融、证券、环保等专业机构进行跟班学习锻炼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借助专业领域人员办理案件的制度保障不足。对专业性强的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借助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资深从业人员“问诊把脉”,但是“借智借力”等借用“外脑”的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体系。

专业实践能力不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岗位练兵,往往以竞赛获奖为目标,较多形式是开展辩论赛、文书制作、试题考察等,没有对专业性较强案件引起高度关注。在“四大检察”业务改革中,虽然按照分则罪名进行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但设置专业机构办理专业性案件的单位只是少数,大部分检察人员是“全才”而不够“专业”;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虽然单列,但专业知识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科学路径: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应然举措

打造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可从以下方面努力:

更新理念,适应新时代背景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新要求。理念一新天地宽,新时代需要以新理念把握引领新常态。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时代背景所需,是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必然要求。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应当转变思想,树立专业化意识,以“四大检察”改革、“捕诉一体”改革为契机,不断拓宽细化深耕细作专业领域,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姿态加大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力度深度和广度。各级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强化对专业化建设的重视度,在业务竞赛、教育培训、人才选拔、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方面,更加注重对专业检察干警的任用,树立专业化导向,引导干警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专业的办案机构、办案团队、办案组等形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进行专业化办理,从机构和人员上进行保障。

健全制度,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遵循。在学习交流制度方面,健全完善互派人员、跟班学习、干部交流等常态化人员交流学习制度,定期选派检察人员到专业性机构进行学习交流和实践操作,特别是加强检察人员到专业机构从事一线操作的实际办理能力,加强实践历练,从实践中获得真知,从交流互鉴中丰富知识、增强才干。在“借智借力”制度方面,进一步加强专家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办理等系统性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通过制度保障来借助“外脑”,充分发挥专业性机构和人员的“外力”作用和“智囊”作用,提高专业性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练兵,增强实战化实用性。检察人员提升专业化素养,增强办理专业案件的能力,离不开实战化的岗位练兵。一是在全系统开展常态化长效性的专业岗位练兵机制,对检察干警进行实战实训、联战联训,以练促训、以练促学,在实战化的岗位练兵中丰富干警专业知识。二是强化对业务专家和业务骨干的培养,开展系统性体系化练兵培训,培养专业型检察官的综合能力。通过专题培训、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等多种形式,培养懂业务、会办案、善调研的专业人才。三是设置专业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化,实现专业案件由专门机构专人办理,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汲取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对岗位练兵和交流学习的效果进行实际检验。在实际办案中发现不足,有针对性地解决知识缺乏、能力不足的问题。

(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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